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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就撤销网签纠纷与听众进行交

发布时间:2018-01-23 浏览:

      2018年1月20日,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楼市好声音”栏目,就撤销网签纠纷与听众进行交流。
【案情简介】
      张军通过中介从王丽手中购买一套西城区的302号房,双方于2016年3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450万,协议签订当日支付10万元定金,4月15日前张军支付200万元的首付款,2016年5月30日之前完成房屋的过户登记。同时约定张军逾期付款一日,支付迟延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付款达20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双方约定“高贷低过”,先以450万房屋转让款进行网签,然后取得一个高的银行贷款,然后双方再撤销该网签,再以300万元的房屋转让款进行网签,办理缴税、过户等手续,从而达到少交税费的目的。为此在中介的安排下,双方签订了一个“阴阳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款为300万元,房屋的装修装饰款为150万元。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做了第一次网签,张军也如愿获得了高的银行贷款,中介于是向住建委申请撤销网签。正当张军要求王丽配合一起去住建委撤销网签,进行第二次网签时,王丽拒绝了,理由是“阴阳合同”不合法,两次网签的做法不合规,故张军要想购买房子,应以450万元的房屋价格做网签,办理缴税及过户等手续。因为当时北京的房价处于一个快速上涨的时期,张军认为王丽此举是为了让自己加价,而且若以450万元价格缴税,自己要多承担不少的税费,故双方有些僵持不下。最终,张军让步,决定全款购买302号房,以450万元交易价格办理缴税过户手续,最终张军于2016年5月10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王丽支付了200万元的首付款,王丽也收取了该首付款。之后双方就何时去缴税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最终王丽于2016年6月5号将张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张军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以网签处于撤销状态,解除了合同,并要求张军赔偿房屋总价款20%既90万元的违约金,张军不服上诉至中院,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问题】
       1、什么是“高贷低过”,“高贷低过”是否合法合规,双方口头约定“高贷低过”,对张军和王丽是否具有约束效力?
       2、什么是“阴阳合同”,若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阴阳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3、若“阴阳合同”无效,中介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张军和王丽做了第一次网签之后,王丽能否以双方签订的“阴阳合同”违规为由拒绝配合第二次网签?
       5、原来双方是以300万交税,现在应以450万元纳税,多出的税费谁承担?
       6、若王丽拒绝配合张军办理第二次网签,张军能否以王丽违约为由,要求王丽承担赔偿责任?
       7、王丽于2016年5月10日已同意接受张军支付的首付款,而这个时间已经过了4月15日的最迟付款时间,王丽可以基于张军迟延付款来解除合同吗?王丽对首付款的确认收取,可否看成双方同意变更付款方式及期限?
       8、一审法院以网签处于申请撤销状态,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为由,解除了合同,那么网签处于申请撤销状态,合同是否就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基础?
        9、如果双方都同意继续往下履行合同,是一个怎样的履行程序?
       10、以此案为例子,存量房屋买卖,买方和卖方各都需要注意什么风险?
   
    点击链接听取节目音频:http://www.rbc.cn/audio/2018-01/20/cms683673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