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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成功案例

父亲出资买房登记在儿名下,儿子儿媳离婚,父亲借名买房诉讼保住房屋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

案情回溯
在2004年,程父欲购置北京市东城区的房产时,因年事已高本人也不在北京,为了便利办手续,委托大儿子程先生代签购房合同,由程父全额出资300多万购房款,并由二儿子负责装修。为了避免因房屋产生权属争议,程父和大儿子程先生签订了委托代持房产合同但儿媳李女士没有签字,明确房屋所有权归程父且其有权随时进行变更登记。
2017年,程先生和妻子李女士计划移民国外,但移民要求有2000万的资产。鉴于程先生经常往返于国内外,不满足移民连续居住的时间要求,而李女士符合,夫妻协商,将程先生代持父亲的房产过户到李女士名下,待李女士取得某国永久居住权后再过户回来。
然而,李女士在取得永久居住资格后,却违背承诺拒绝过户,夫妻双方反目成仇,李女士甚至还将涉案房屋换锁,强行占据房屋。
程父在儿子、儿媳发生矛盾后,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松律师代理本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借名买房之诉。

律师认为
第一,程父出全资购买,程先生、李女士二人没出钱,装修是程父委托二儿子装修的。
第二,2004年程父买房时,程先生、李女士已经在夫妻存续期间,但李女士对整个购买过程一概不清楚。后期程父委托程先生出租该房屋,对于租金收益李女士从来没有过问过,这说明房屋并不是夫妻二人的。
第三,离婚协议中的细节透出端倪,李女士和程先生在离婚协议中对于诉争房屋未做出约定,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未作约定,说明双方离婚是为了帮助李女士移民所以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不是感情破裂离婚。

法院认为
程父和程先生构成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程先生在婚内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李女士名下,侵犯了程父的合法利益。
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女士与程先生协助原告程父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程老父亲名下。
支持了程父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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