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抗诉、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的考验,维权之路漫长而崎岖,终迎来公正裁判。
丁女士与李老先生是夫妻,育有四子女,李先生是其中一子。1998年,为便于照顾重病的李老先生,除了李先生的其他孩子都在外地,经李老先生申请,李先生将自己距离父亲较远的房屋置换为该与父亲同小区的房屋,置换后的房屋承租人登记在父亲名下。后因为房改,在父母的建议下,李先生借父亲名义出资购买该房并折抵了父亲的工龄。后在03年,李老先生去世,兄弟姐妹不配合李先生过户,产生纠纷。
李先生委托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松律师代理本案,李松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借名买房之诉。
案件经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胜诉,认定借名买房关系,判决过户;
却遭对方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判断是否为借名买房关系,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二审改判,认为借名买房关系认定证据不足,驳回了李先生的过户诉求;
面对不公,李先生未言放弃,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遗憾被高院驳回;
随后,李松律师代理李先生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抗诉。高院指令一中院再审,一中院开庭审理后,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又将该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几经波折,最终由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认定了李先生与父亲的借名买房关系,判决过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服再次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