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当事⼈和被告是前姑嫂关系。当年,妹妹想在北京买房,哥哥听闻后求妹妹以⾃⼰的名字买,这样孩⼦就可以在昌平区⼊学。妹妹看中亲情就答应了,以哥哥的名义和开发商签了买卖合同,⽀付了⾸付款。同年,哥嫂还和妹妹签了委托书,让妹妹可以以哥哥的名义办房贷。房⼦交付后,妹妹就装修居住。哥嫂困难时,还邀请哥哥⼀家三⼝来房⼦暂住。⼗⼏年来两家⼈都相安⽆事。
谁知哥哥嫂⼦离婚后,嫂⼦翻脸不认账,说房⼦是⾃⼰和哥哥的夫妻共同财产。妹妹说借哥哥名义买房,那是兄妹俩恶意串通想转移财产。妹妹和前嫂⼦协商⽆果后,选择以诉讼的⽅法解决⼆⼈争议。最终,当事⼈慕名找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李松律师,委托李松律师代理⾃⼰的案件。
✍️案件难点
李律师认为本案确实是借名买房,完全符合借名买房特征。但难点就在于哥嫂已离婚,若妹妹起诉让法院认定和哥哥存在借名买房,哥哥⼜认可和妹妹的诉求,很有可能导致法院认为哥哥和妹妹是恶意串通。
📕诉讼策略
1.让哥哥在本案中保持中⽴
根据李松律师的经验,如果哥哥完全站在妹妹的⻆度,法院反⽽会向恶意串通的⽅向考虑,认为妹妹是帮助哥哥来保住房产,可能对诉讼不利。因此李律师考虑,本案哥哥要保持中⽴,不再参加庭审,这样更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避免被法官误认为是⼀种恶意串通⾏为。让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来认定借名买房是否成⽴。
2.哥嫂的离婚协议中没有对涉案房屋进⾏约定
为了让法院相信兄妹间是真实的借名买房关系,我们提交了哥嫂在2013年闹离婚时签的离婚协议。虽然2013年两人最终并未离婚,但该份协议中,对孩⼦的抚养权以及其他财产都有做约定,唯独没约定这套房⼦。若房⼦真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何会不在离婚协议中作出明确分割呢?
💫最终,法院采信我⽅观点,判决哥嫂⼆⼈将房屋过户⾄妹妹名下!嫂⼦不服提起上
诉,⼆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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