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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播 | 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后,开发商不予签订预售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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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2日,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京城帮帮团”节目,向听众朋友介绍了有关认购协议后,开发商不按约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者如何主张权利的问题,以及介绍了我国民法典草案增加了新的监护人制度条款。
 

一、认购协议签订多年,开发商不按约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者如何主张权利?

 

案情简介:甲某(化名)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定购被告开发的某小区房屋一套。甲某于当天向被告支付认购金8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微信催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未和他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八年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房屋预售许可证,但此时房价已经大涨,该房屋升值近百万元,于是开发商乘机拒绝与甲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自愿承担双倍返还认购金16万元的责任。此时,甲某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公司按照原定协议的房价,与他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律师解读:

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是一种商业上的不诚信行为,该行为导致双方无法按约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直接造成了甲某购房因房屋升值带来的预期收入损失。但甲某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定购协议书》,只是一种意向性的认购书,无法以之要求开放商按照原定价格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某可主张的权利诉求有:除了接受双倍返还认购金外,还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其赔偿一定的房屋升值损失。

 

二、我国民法典草案增加了新的监护人制度条款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民法典编纂针对与疫情相关的监护制度、不动产或动产征用等民事法律制度对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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