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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律师讲授购买公房单位不给办产权证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

     
   2017年5月20日中午,李松律师应邀做客北京城市广播电台“楼市好声音”栏目组,为听众朋友们讲解了购买单位公房,离职后单位不给办房产证该如何维权的案例。
    问题:

    1.王先生是否取得302房屋的所有权?
    2.王先生所在工作单位出台的规定是否有效?
    3.如王先生辞职,其工作单位是否有权要求王先生退换302房屋?
    5.王先生可通过何种途径解决此事?
    6、有些职工和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约定了服务期,比如说职工工作不满十年,离职时房子要交回单位,这种服务期的约定合法吗?
    7、对于这种分房产生的纠纷属于人民发院的受案范围吗?
    8、职工购买公房都是按什么价格来进行购买?
    9、对于职工购买的公房,如果职工再出售,法律上有什么限制或要求吗?
 
     案例:
    1995年,王先生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某科研机构工作,工作两年后王先生与单位签订《公有住宅租赁协议》,承租了单位的某302公房。2000年单位房改,以成本价将302室房屋出售给了王先生,王先生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可是302室房屋的房产证却迟迟未下发,为此王先生多次与单位交涉要求单位为其办证,都无功而返。2014年,王先生打算辞职下海创业,再将自己的想法与单位沟通后,单位表示如王先生离职可以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必须上交302室房屋。原来,2010年王先生所在工作单位出台了一个规定,规定内容明确表示“凡是在房改期间购买本单位公房的职工,若日后出现辞职的情形,如工作不满15年的,离职时必须交回所购公房”。当初成本价购买的房子现在已经值四五百万,根据单位的规定自己辞职创业却必须要上交已经购买的房屋,面对如此不公,王先生应当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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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rbc.cn/audio/2017-05/20/cms582242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