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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讲授父母出资买的房,离婚时算谁的

发布时间:2017-08-04 浏览:

        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楼市好声音”栏目,结合自己团队代理的案件的经验,就父母出资给子女买的房屋,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等相关问题和听众朋友进行交流。

         【案情简介】

         王明和张倩都是摄影发烧友,在摄影俱乐部认识后迅速确认恋爱关系,于是双方在2001年便结了婚。张倩的母亲张老太想在北京买套房用于投资,考虑到自己岁数大了,以后过世,房屋过户还要交遗产税,不如直接写闺女的名,省得以后麻烦。于是就在2006年出资50万元,在北京购置了一套二手房,房子产权登记在女儿张倩名下,这50万元的购房款张老太出了30万元,另外20万元是张老太向儿子借的。

        房屋购买后,张老太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后便将房屋对外进行了出租,租金一直由张老太收取,王明在2009年的时候有了外遇,夫妻俩的感情也随之紧张起来,张老太怕女儿离婚,自己买的房子会被女婿分走,于2009年又通过买卖的方式从女儿的名下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到了2013年女婿与女儿打离婚官司时,王明发现张倩名下的房屋已过户到张老太名下。于是王明就将张倩及张老太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张倩将房屋过户到张老太的行为无效,张老太在法庭表示是其借女儿张倩的名义购买了诉争房屋,房子本身就是她的,因此与女儿的过户行为是有效的。结果人民法院认为张老太主张借名买房的事实不成立,依法判决张倩将房屋过户到张老太的行为无效。

 

1、王明在离婚官司中,又另案起诉了本案所涉及的房屋,另案起诉的行为影不影响离婚案件的进行。

2、在本案50万的购房款中张老太自己出了30万元,向儿子借了20万元,儿子这20万元的出资,在法律上算作谁的出资款。

3、如果张老太想保住这套房子另案起诉,需要提交什么样的证据?

4、法律规定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张倩将房屋转移给张老太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吗?

5、父母一方出资和双方的家长都出资,在认定房屋产权上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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