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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成功案例
继承案败诉后,又以借名买房之诉挽回损失
发布时间: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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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甲与方乙、方丙系兄弟姐妹关系。2006年,方甲出资以母亲张某名义购买了诉争房屋。随后,方甲一直在诉争房屋内居住。
母亲去世后,方丙不愿意配合过户,方甲便以继承纠纷提起诉讼,方甲认为母亲生前留有录像遗嘱,遗嘱中阐明房屋归自己所有,因此主张遗嘱有效,请求法院判令按照遗嘱继承!但是法院认为,该录像遗嘱,无见证人,也无证人出庭作证,不能确定录像遗嘱的真实性,因此法院认为遗嘱无效,涉案房屋由姐弟三人共同继承。
方甲拿到判决收心情沮丧,经人介绍找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松律师,李松律师了解完案情之后,认为此案件实际上是方甲借母亲名义购买了诉争公房,方甲与母亲张某形成了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方甲应当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方甲前期以继承案提起过诉讼,且诉争房屋已被法院分割完毕,若方甲直接请求法院以合同纠纷要求方乙、方丙过户,难度较大,法院有可能以一事不再理驳回方甲的诉求,因此建议方甲首先应当以合同纠纷,主张与母亲张某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待被法院认定借名关系后,再另行主张过户。方甲听从了李松律师的建议,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西城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方甲与母亲张某之间的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成立有效。
如下为判决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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