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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案例

购房人放弃购房开发商是否应将认购金退还

发布时间:2013-11-19 浏览:

  当购房者选中了想要的房子,开发商一般先要和您签一份《认购书》,约定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应当在认购书签订后几日内到发展商或其指定的律师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有的认购书称之为"定金",有的称为"认购金",还有的叫"诚意金"等等。这笔钱属于什么性质?如果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又不想买了,开发商应不应该退款? 从法律角度而言,认购金与定金不尽相同。
  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比如:在确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洽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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