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30 浏览:
“当然也不排除有可能确实是上海旭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导致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投标,虽然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罕见。”李松说。
不过记者查阅该地块出让须知发现,附件一招标活动及注意事项中的确规定,投标人取得投标资格后未在出让文件固定时间内投标的,则该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违约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并上网公示,同时已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该地块投标人应填写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挂牌复合式出让申请表》中也规定,申请人承诺自本申请表提交之日起,对该地块出让文件(含答疑纪要)均无异议,完全接受并愿意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该地块出让文件(含答疑纪要)中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上述承诺,并将遵照履行全部义务。
不过,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公示的对上海旭备的处理结果中,并没有“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土地招拍挂活动”。
此外,法治周末记者还发现,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并非在近期才在出让须知中规定“投标人未在出让文件规定时间内投标的,即不予退还保证金”。
记者翻阅该中心网站公布的土地招标出让公告发现,在2015年上半年,徐汇区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E-2地块(地上部分)的出让须知中,就有类似规定。
法治周末记者亦试图联系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希望了解为何会特别对这一内容进行规定,但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可提供的信息只有公示内容。
李松认为,鉴于目前国内土地交易市场上不时发生因巨额利益滋生的“陪标”“串标”现象,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规定“投标者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投标,就要没收保证金”,可能是想防止开发商之间恶意串标,规范上海市土地交易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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