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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接受《信报》采访:避重就轻是常态 房产维权需规范

发布时间:2013-11-18 浏览:



      据多家房网站在全国各地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对房屋质量问题维权后有实际作用的仅为11.1%;24.4%的受调查者认为维权能解决部分问题,而认为维权根本没用的高达64.4%。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开发商解决的如何?”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则更让人无奈:选择“不理不睬”选项的高达42.4%,另57.8%的调查者普遍反映“拖拉,但还能解决”。而“很快解决,态度良好”这一处理结果为零。
      避重就轻是常态
     去年9月,本刊连续两期报道了位于房山长阳某项目因精装标准质量缩水、更换建材、门楼挡光等一系列问题遭大批业主维权事件。开发商当时回复业主 “尽量、尽快整改”。 记者再次回访该项目业主,多位接受采访的业主明确表示,对开发商整改结果不满意,表示仍有多处质量及相关问题未解决,认为开发商的整改“避重就轻,诚意不够”。面对质疑,开发商在接受采访时不做任何回应。
      此外,记者在事后回访多个问题项目业主后发现,大都业主对开发商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很多整改难度大的问题仍然被“忽视”。 处理态度很生硬 调查中,笔者发现,个别项目问题较为突出,业主在与售后维修人员进行多次接触后,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的抵触情绪非常明显,且很多问题几经修复仍不能彻底解决。 家住富力又一城的业主王先生在接受采访时一肚子苦水,自己所购的房屋问题较多,不断发现问题,不断修理弥补的反复,让他不胜其烦。
       业主庄大爷购买了合景泰富在顺义所开发的香悦四季项目,收房后发现这一主打精装卖点的项目并不那么“精”。经过多轮维修后,问题仍然存在。疲于应付的维修人员在态度上也明显有了变化。“过去打电话报修,不一会儿就有人上门;现在再报修,一拖三四天也解决不了。催急了就说人手不够忙不过来”,庄大爷对此非常无奈。该项目营销负责人孟令文面对笔者的回访很不耐烦。反问道“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吗?我就是个卖房子的。有问题也会反映到客服部和工程部,我没有接到过投诉”。口气生硬且拒绝回答所提问题。
       彼此信任度缺失
       2012年北京著名的某高端豪宅被曝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据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出具的报告显示,抽样检测的两套房的卧室甲醛含量数值分别是0.27和0.29,超过国家标准近两倍。 尽管该项目开发商法务部重新聘请了机构进行检测,显示结果为合格。开发商代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业主很满意检测结果。但记者在对业主进行回访时发现,仍有部分业主对前后两次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持怀疑态度。在他们看来,开发商并不信。     
      律师建议:发现问题坚决维权
      面对不可回避的质量问题,购房者理应该如何维权?盛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业部主任李松律师给出建议:以“预防”为先,用“修整”弥补。 一旦出现问题,先查看购房合同,明确出现的问题是否包括在合同规定条款内。如果是,以此为凭证找开发商交涉,要求其负担违约责任。普遍来说,开发商都会积极与业主协调解决。但若其拒不承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以各种理由拖延敷衍,业主可求助于其他机构,如工商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律师事务所等,要求他们介入协助。
      李律师建议,如果某项目或某户型的质量问题为共性的,业主最好集合众人抱团维权。人多势众比单枪匹马对开发商造成的压力更大,问题也更易反映到房企上级主管部门,会更快得到回复。如果是特性问题,首要的是拍照、录像留证,之后手握这些有力证据寻求媒体报道,对开发商施加舆论压力;或聘请专业法律人士支招,必要时对簿公堂。但谨记一切以理性出发,在合法范围内维权。 维权不可过度 李律师举例,曾有南京某市民购买住房后发现承重墙体裂缝,修补一年多后再次出现。该业主与开发商多次交涉,但开发商认为不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他在售楼处等多处公共场所以张贴“小字报”、拉横幅等方式告知他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不久,开发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他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希望解决问题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所采取的方式的确对开发商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据此判决其赔偿开发商2000元。
      李律师告诫读者:“维权务必规范,切忌触犯法律”。不要从受害者变成了被告人。
       文章来源:《信报》 http://www.stardaily.com.cn/3.1/1303/14/417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