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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律师接受新京报采访,聊聊开发商配套缩水的应对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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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项目出现虚假宣传和质量问题,我们很多邻居都已经明确拒绝收房。”近日,位于北京亦庄的中旅·亦府项目多位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该项目已经临近交房,但却出现绿地面积明显缩水、个别建筑承重墙遭到破坏,以及部分配套设施未兑现等多个方面短期内难以改变的问题。

解答:
     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指出,开发商应当拿出有可信度的证据来证明已经明确告知购房人项目中的一些不利因素,而不是随意拿出一个带有提示字样的照片或视频进行证明。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在通过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进行沙盘规划修改,但是必须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多次私自更换沙盘,均未告知业主,则涉嫌违规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专门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效力作了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的行为还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实践中,尽管有些开发商所发广告资料载有诸如‘本宣传资料所有图片、沙盘、文字等仅供参考,一切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等条款欲规避责任,但如果给购房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依旧不能以此免除开发商的相关责任。根据上述购房人目前提供的材料证据,主要反映的是开发商有虚假宣传等违规销售行为,此时的开发商不能用符合规划施工进行抗辩,同时还要说明是否兑现了当初的宣传承诺。对此,相关购房人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以寻求行政方面的救济。如若救济不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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