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媒体报道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媒体报道

李松律师接受新浪微博邀请参加#超级房问#节目谈商办房改商住问题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

       2019年11月21日,李松律师接受新浪微博邀请参加#超级房问#节目,就商办房改商住的话题进行讨论,此次讨论主要是围绕两个案例涉及的五个商改住的房子问题进行的。
       通过此次节目的讨论,希望能为业主们在购买此类房屋时提供一些有用的建议,避免一些陷阱以及帮助已购业主进行维权。以下简要介绍本次讨论涉及的案例和问题。
 
案例一:
       永红七星广场开发商销售时宣传为“商住两用”性质,且带精装,但实际的性质为办公房。因设计出来的房子和土地产权不匹配,政府部门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原计划2015年底交房的,至今没能完成交房。
       投诉的陈先生说:“我家买了三套,一共一百多平,单价是1.5万/平,当时销售跟我们说是公寓性质的房子,而且是带装修的。”“2013-2014年买的承诺是2015年交房;有些业主2017年初买的承诺是2018年6月交房;有些业主是2017年底、2018年买的,承诺是2018年底-2019年交房。”
案例二:
       厦门翔鹭城里项目土地性质为办公用地,营销时大势宣传为商住两用房,通过销售话术引导,对消费者说明了项目性质是可以用来商住两用的房子。并制造了样板间。样板间内设置有厨房,卫生间等规划位置。
       开发商以商住两用的价格,将房屋售卖给了800多个家庭,初步统计涉及的购房总金额超过人名币10亿元。2018年6月30日交付使用时,原来开发商承诺的可以住人的公寓,变成了办公场所。房屋套内没有设置排水排污排气通道,仅在楼里建了公共卫生间。业主们无奈表示,找不到开发商负责人。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大家就商办改商住进行了讨论。具体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一、土地性质与房屋实际用途不符,会导致什么结果?购房者呢在购买房屋时应如何辨别?二、如果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购买了“商办类”房屋,该如何维权呢?三、“类住宅”产品,开发商在宣传当中,一般会有哪些“猫腻”?四、购买“类住宅”与“普通住宅”的区别是什么?五、“商办房”、“商住房”、“商住房SOHO”“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想知道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新浪微博#超级房问#节目。
         点击链接查看报道:https://wxn.qq.com/cmsid/20191123A0IUHK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