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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一起房产纠纷案件一审胜诉后,二审达成和解却无法执行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

     收听地址:https://mobile.tingtingfm.com/v3/vod/2/5aOXsvkzvJ

      2023年8月21日,李松律师做客FM87.6北京文艺广播《住在876》畅聊房产的法律话题,本次节目主要围绕真实案例讲述了一起房产纠纷案件一审胜诉后,二审达成和解却无法执行的问题。

      母亲借女儿的名义购买房屋,父亲去世后,女儿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了朋友。母亲得知后,就把女儿以及她的朋友起诉到法院,来确认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定了他们母女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另外,女儿和朋友之间的买卖合同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最后法院认定女儿和他的朋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女儿拿到一审判决以后,就和他的朋友一块儿上诉,上诉期间,母女俩达成了调解。调解内容是女儿在卖出房子以后给母亲500万,这个房子就归女儿所有。

      但是在一审调解以后呢,女儿迟迟不卖房。无奈之下,她母亲的另外两个孩子,来我们这里进行咨询。李律师说,虽然你们达成了和解,卖房后给母亲500万,但是卖房的内容不具有可执行性,该内容不具体不明确。因为房屋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私下与女儿达成的调解书,侵害了父亲继承人的利益。我们建议另外两个孩子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为房子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女儿和母亲达成的协议,没有经过其他两个子女的认可,因此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这个调解协议应该是无效的。

      另外,二审中达成的调解书还存在比较大的瑕疵,根据法律常识,合同无效案件一般都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而无效,也可能会涉及到案外人利益,所以实践当中不能对合同无效案件进行调解。

    在节目当中,李松律师对房产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欢迎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