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三定三限房被查封,执行异议被驳,如何逆风翻盘
作为深耕房产纠纷领域的律师,今日为各位分享一则典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针对三定三限房(回迁房)交易中常见的“付全款、实际占有后,未过户即被查封”的问题,结合本案实操经验,拆解逆风翻盘的核心思路,供有相关需求者参考。
真实案情|从绝境到翻盘,只差一步找对方向
刘女士2013年买了一套北京的三定三限回迁房,总价360万,签了正式买卖合同,全额付了钱之后就一直住到现在。
本来约定好,等房子满5年能过户的时候,卖家就配合办手续。结果过户没等到,先等到了卖家的债主找上门——房子被申请查封、要拍卖!
刘女士觉得自己证据确凿:钱全付了、房也住了,就自己去提了执行异议,结果直接被驳回… 走投无路之下,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李松律师。
最终,我们靠2个核心突破口,帮刘女士打赢一审,成功保住房子,解除查封✅
案件难点|这2个坑,很多人都会踩!
对方律师全程盯着这2点攻击,也是法院审理的核心:
1. 三定三限房的买卖合同,到底有效吗?(很多人以为这种房不能交易,合同直接无效)
2. 刘女士明明知道要5年才能过户,是不是该自担风险?没过户算不算她自己的原因?
胜诉关键|2个诉讼策略,直接破局!
针对对方的攻击,我们一一反驳,精准踩中法院裁判要点:
一、关于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涉房屋虽为“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存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政策限制,但该限制并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产权登记及上市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属于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不能作为认定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据此,刘女士与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关于过户不能的责任划分及权利优先性认定
“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存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限制,若因该限制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属于“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因为在民事法律层面,买受人享有的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其合法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
本案中,债权人对出卖人仅享有普通金钱债权,而刘女士作为房屋买受人享有物权期待权。刘女士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足额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案涉房屋因属 “三定三限三结合” 定向安置房存在交易过户限制,未能过户并非刘女士自身原因所致,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一审判决结果
1. 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不用被拍卖)
2. 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房子彻底保住)
律师碎碎念
买三定三限房、回迁房,一定要提前规避风险!别觉得钱付了、房住了就万事大吉,过户才是关键!
如果已经遇到查封、执行异议被驳,别慌也别自己硬扛,找专业房产律师,找准突破点,逆风翻盘真的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