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共同投资买房的案件,女方在20年后想要确认房子产权。结果一审却认定女方与男方形成借名买房关系。二审时,案件终从败诉到逆转获赔300万,律师的操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事情是这样的:
2002 年,温清华和当时的恋人林帆一起买房:林帆付了首付,两人共同签了购房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后续贷款由林帆偿还,房子也由他实际占有。2003 年两人分手后,这房子的事儿就被暂时搁置了。
直到 2020 年,温清华起诉想确认自己对房子的全部产权,结果一审法院认定是 “借名买房”,判房子归林帆,温清华直接败诉!
逆转的关键在这里:
温清华找到李松律师后,
李律发现 “借名买房” 的说法站不住脚:
1️⃣选房看房全程是温清华,林帆从未参与,哪有实际购房人不看房的?
2️⃣购房合同、发票等核心原件全在温清华处,若真是借名买房,这些应该由林帆保管。而且温清华离职已经20年了,但还贷银行卡和还款记录还由温清华持有。
3️⃣温清华还支付过2万定金,并非分文未出。
凭借这些疑点,李律大胆判断:这绝非简单的借名买房!进一步了解中,李律注意到两人曾是上下级,结合买房时的密切互动,推测可能存在恋情关系。在李律看破两人的关系后,李律获得了温清华的信任,温清华终于道出事情真相—— 原来她早已组建家庭、育有孩子,怕丈夫知晓这段往事,连法庭上都刻意隐瞒,对方也默契不提。
李律本想以同居关系析产为由提起诉讼,但为解决温清华的顾虑,李律最终调整策略为主张“共同投资”
二审调解
在二审庭上,李律对借名买房的主张提出质疑,提出林帆为何不亲自看房,为何购房合同、发票、还贷银行卡由温清华持有等疑问?这些疑点都与借名买房的逻辑不符。
二审法官在审理后,支持我方观点,明确告知林帆,本案不符合借名买房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林帆出于无奈,在二审中同意补偿温清华300万,我方接受调解条件,本案最终达到了客户的诉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