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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成功案例

以借名买房之诉要回自己的房子

发布时间:2017-09-08 浏览:

        2001年的时候,刘先生以其父亲的名义购买了其父亲单位的一套公房,当时家庭约定该房子由刘先生所有,兄弟姐妹之间也都认可,但是考虑到都是至亲也就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协议。2007年的时候刘先生的父亲去世,2009年的时候刘先生的大哥刘大去世,刘先生希望能够按照之前大家的口头约定,让其兄妹与其大哥的配偶、子女配合自己进行该房的权属转移登记,其他兄妹都同意,但是大哥的配偶、子女不予认可,主张该房子是刘老先生留下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继承。刘先生找到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李松认为刘先生与其父亲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借名买房关系,因为该购房款收据、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等原始票据都是由刘先生保管,房本也是在刘先生手中,刘先生一直在该房居住,且其他兄妹也都认可该房是由刘先生出资,当时家庭成员也都认可该房属于刘先生所有。最终法院认可了李松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房产归刘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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