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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子女对于公房租金收益的约定合法有效

发布时间:2016-11-04 浏览:

    李老先生生前承租了一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某地的公房,李老先生去世后,他的9个子女协商一致将该套公房用于出租,租金大家平分,并签订了家庭内部的协议书,之后便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履行。
2016年,李老先生的外孙王小帅找到大家,说目前他的户口还在该公房内,按照相关规定,李老先生去世后应当由他继续承租该公房。李家兄弟等人听后表示作为李老先生的子女,李老先生去世后,该公房当然应当由他们继续使用,应当将房屋出租之行为是理所应当的,王小帅的户口之所以在该公房内,是因为当初为了上学而迁入,因此该公房和王小帅无任何关系。之后王小帅直接将李家兄弟起诉至法院,称李家兄弟签订协议书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要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
    李家兄弟找到了李松房产律师团队李松、彭建律师李松、彭建二位律师听了后表示:首先,该公房之前系李老先生所承租,李老先生去世后,该公房的承租人并未发生变更,因此目前该公房的承租人依然是李老先生,王小帅既不是该公房的产权人亦非该公房的承租人,因此其起诉李家兄弟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其次,李家兄弟内部所签协议书是对出租使用该公房所得收益的一种分配,属分家析产协议,并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之合同无效之情形;第三,之前王小帅因上学事宜将其户口迁入该公房,其本人与该公房再无其他关系,李家兄弟就出租房屋所得收益分配之行为并没有侵害王小帅的利益。李家兄弟听后表示彭律师说的很有道理,当即便委托二位律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后诉讼过程中李松、彭建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逐条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小帅全部诉讼请求,且诉讼费由王小帅承担。

    案例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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