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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房屋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损失如何补偿?

发布时间:2013-11-19 浏览:

  在我多年的房产律师执业过程中,有很多宅基地买受人从农村买了宅基地,但是由于面临拆迁等多种原因,出卖人经常在几年之后以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房屋为由,主张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作为购房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呢?只能吃一个哑巴亏吗?
  其实不然,法律最重要的是公平,对于这类购房者,他们的损失法院依然会进行保护。我有一些建议:
  1、现在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适当弥补购房者的损失,在前几年,法院一般会判决卖房者对购房者的房屋增建和装修部分进行赔偿,但是对房屋增值部分赔偿不多。但是近年来,法院开始对购房者的房屋增值损失进行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购房者主张房屋增值部分的赔偿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所以说,对于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购房者来说,可以主张多方面的赔偿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2、法院对购房者进行保护的前提是,卖房者过失比较大,比如,明明知道宅基地不能买卖还要进行交易。所以,购房者一定要掌握相关的证据。
  3、宅基地作为一项较为特殊的房产,与一般私有房屋不同,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如果购房者遇到了宅基地纠纷,请在第一时间与专业房产律师联系。我曾经不止一次接到过咨询电话,但是客户在描述完整个事件后,我认为他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关键时刻的不专业导致了后来的被动。 也许很多人看到我写的文章某些地方用词不是很专业,那是因为我想让非法律专业的人更容易看懂。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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