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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产成功案例

确认居住使用权胜诉案例

发布时间:2016-07-25 浏览:

       1994年10月,李刚和张淑芬结婚,婚后其夫妇二人居住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地的公房内,该公房由李刚的哥哥李达所承租,同时二人将各自户口也迁入该公房内,两人的儿子李晓出生后亦将户口落入该公房,此后一家三口便其乐融融的在这间公房内居住。期间李刚对该公房进行了几次小规模的翻建,另外还在该公房边上搭建了几间小土房子供一家人日常使用。
        2012年6月中旬,李刚一家人居住的房屋因旧城改造项目面临拆迁,作为该公房承租人的李达与房屋拆迁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李刚一家为被拆迁安置人,补偿方式为房屋置换。3年后被拆迁安置的房屋交付,登记在李达名下,因三年来房价暴涨,李达想私吞补偿的拆迁安置房,所以一直不让李刚一家人住进拆迁安置得来的新房内。李刚认为被拆迁的房屋一直由其一家人居住使用,期间的公房承租费、水、暖、电、物业费等也是他所缴纳,他的哥哥仅仅是因为当初是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拆迁协议》,所以最后因拆迁所安置的房屋才登记在李达名下,而他们一家才是拆迁安置房的所有人,为此李刚几次去找其哥哥李达讨要房屋,结果都未成功。恰逢其女儿即将参加高考,万般无奈之下李刚只能一纸诉状将其哥哥李达告上法庭,要求其哥哥返还拆迁安置房屋,然而其诉求却被法院驳回,李刚不死心接着告又被法院驳回,前前后后折腾了四五次都以失败告终,就在其打算放弃之时,通过法制晚报的一篇文章,李刚知道了李松房产律师团队,随后李刚前去咨询。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李松房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李松律师听了事情经过后表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规定,李刚一家三口的户籍都在被拆迁的公房内,且其一家人长期实际占有居住使用着被拆迁的公房,同时依照李达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李刚一家人为被拆迁安置人,因此李刚、张淑芬、李晓三人对拆迁安置房享有居住使用权,该权利受我国现行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李刚听后当即委托李松律师团队代理其案子,李松律师随后安排其团队王律师代理此案,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全部支持了李刚的诉讼请求,判决李刚一家对拆迁安置房享有居住使用权,李达不得阻碍李刚一家行使该权利。
判决出来后,对方不服提起上诉,本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案例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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