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媒体报道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媒体报道

李松律师接受《法治周末》采访:三个北京买房者的“新政

发布时间:2017-03-24 浏览:

 
 
    《法治周末》记者就楼市新政问题采访李松律师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李松也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在当前的北京,和王女士一样焦虑的人不在少数。“首付门槛的大幅增加可能带来满足首付的群体占比的减少,其中影响最大的则是已成交但未网签的群体(保守估计有1万单左右)。”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但是李松提醒道,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若发生政策变动,以政策规定为准,买方再以支付不起首付而要求解除合同,就算违约了。
      李松近期还遇到另外一个案例:购房者A先卖房后买房,因为新政出台,他卖房环节的买方无力支付首付款,而要求解约,这直接导致她买房环节受挫,因为房子卖不掉,她就无力支付下一环节的首付。但是问题在于,她在买房环节签订合同时,约定首付款支付比例为70%。“这种情况下,即便出了新政,购房者A也不能在买房环节说不买了,那样就算违约。因为她签订的合同支付比例为70%,新政对她不构成影响。她不能以新政为由无条件要求解除自己的买房合同,如果要解除合同,就需要支付违约金。”李松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