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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律师做客城市广播 | 讲讲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0-12-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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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京城帮帮团”节目,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向听众朋友解答了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情况汇总】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一方在婚前出资全款买的房

 

一、一方在婚前出资全款买的房,而且还登记他(她)名下:属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

 

二、婚前一方出资全款买房,但是以夫妻双方名义买的,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分两种情况:1.结婚前就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的,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予,如果双方没结婚,可以撤销赠予,房屋归出资一方;2.婚后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比如婚后加名的,此时被看成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加名的行为会被认为对另外一方的赠予,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三、婚前一方出资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双方约定只要结婚就去办理过户登记,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予,双方没有结婚,只要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全款出资,就可以主张返还;2.结婚后才登记在对方名下的 ,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第二类:婚前一方出首付贷款买的房

 

婚前一方出首付贷款买房,而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出资方,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升值部分的款项。

 

 

第三类:婚后双方共同买的房

 

一、婚后双方共同买房的:无论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二、婚后买房,但一方出售了婚前房产购买婚后房产的:离婚时对房产评估,将出售婚前房产的购房款析出,归售房一方个人所有,剩余部分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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