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媒体报道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媒体报道

城市广播 | 谈谈房屋赠与的生效条件及撤销条件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

\


点击【http://playback.rbc.cn/audioD/fm1073/20201024/1000003600_mp4/100000_3600_96K.mp4】聆听本期广播
 
2020年10月24日,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京城帮帮团”节目,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向听众朋友介绍了房屋赠与在何种情况下生效以及能否撤销的有关知识。
 
 

赠房后被父母撤销,未公证未过户难获法律支持

 

李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关系,小李是二人之子。2018年,李先生、张女士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李先生和张女士同意将位于西城区椿树园的一处房屋赠与给儿子小李。《协议书》签订后,李先生和张女士仍居住在该房屋内,双方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020年,小李要求父母协助他去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给他,但李先生和张女士以小李不尽赡养义务为由予以拒绝,表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后,小李将父母李先生和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赠与义务。(来源:审判研究)

 

小李的诉求是否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律师分析

 

此类案件在实务中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是案例中的情形,父母和子女仅签订房屋赠与协议;二是还办理了公证手续;三是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此时父母能否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针对第一种情况:小李和父母仅形成赠与合同关系,未采取公证形式,签订赠与合同后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李先生和张女士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此种情况下,小李无权再要求父母履行赠与合同的内容,所以法院审理后并未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房产的赠与必须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能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在此之前,除经过公证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赠与合同外,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针对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原则上不能任意地撤回,但可以在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撤销赠与,例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律师建议

 

应当在房屋赠与协议中清楚地写明赠与目的,包括要求子女方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侵害父母身体健康等,此后若子女不履行义务,便会形成根本违约,赠与人的目的无法实现,可以以构成根本违约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要回房屋。

 
 
点击【http://playback.rbc.cn/audioD/fm1073/20201024/1000003600_mp4/100000_3600_96K.mp4】聆听本期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