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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律师接受《法人》杂志采访,就因疫情法院网上庭审发表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


    为指导和规范各级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要求“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
      《通知》明确了在线诉讼有关规则,提出规范在线身份认证,确保各方诉讼参与人身份真实性,实现“人、案、账号”匹配一致;要求法院应当在收到在线立案申请后七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登记立案;要求各级法院综合考虑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确定是否采取在线庭审方式,并明确不适用在线庭审的具体情形;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法官远程查阅电子卷宗、合议案件、撰写提交裁判文书等。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律师节后在线上开了两次庭,他告诉记者:“疫情期间,线上开庭,将成为法院的主导开庭形式,感觉除了不面对面接触,其他和平时没什么区别。法官怕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准备工作比平时更加充分。”
      据悉,全国已建成38068个科技法庭,都能支持远程视频庭审。3516个法院已全部对接中国移动微法院,有效支持在线诉讼各项活动。疫情暴发至今,各地法院相继开展了“云审判”。
   此外,《通知》还对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工作提出专门要求,充分发挥其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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