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媒体报道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媒体报道

李松律师做客城市广播| 谈老年人和房产的哪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



案例一:儿子为贷款虚构买卖合同,老父亲还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
【案情简介】
       陈大贵有三个孩子,一小儿子叫陈小贵,从事个体经营。2017年,陈小贵找到陈大贵,称自己做生意亏了一大笔钱,希望能够通过与陈大贵虚构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将陈大贵所有的605号房卖给陈小贵,陈小贵以此通过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这样从银行贷款利息低,填补自己生意上的窟窿。经不住陈小贵苦苦哀求,陈大贵心软了。最终,陈大贵和老伴冯淑珍与陈小贵签订了一个虚构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605号房以800万元价格出售给陈小贵,房子登记到了陈小贵名下,从银行贷款300万元,也都给了儿子陈小贵。2018年,冯淑珍因病去世,儿女们聚到一起,商量母亲的后事以及母亲的遗产处分问题,陈小贵的媳妇张小娜指出,605号房已经登记到陈小贵名下,不是母亲的遗产,陈小贵认为媳妇说的有道理。陈大贵对此是愤怒不已,想要回自己的房子,陈大贵与小儿子、儿媳之间发生了纠纷。
【问题】
1.605号房到底是陈大贵的,还是陈小贵夫妇的?
2.陈大贵该如何要回自己的房子?
3.陈小贵虚构事实,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4.从银行贷的款,应当由谁来偿还?
5.这个案子,在法律上,对我们有什么启示意义?
案例二:老人再婚引发的家庭纠纷
       1996年,张老汉的妻子去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婚的李老太太,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之后,双方决定结婚。于是1997年,张老汉带着14岁的女儿张小娟,李老太太带着18岁的儿子刘强组成了重组家庭,一家居住在张老汉承租的公房内。2000年,张老汉承租的公房面临房改,张老汉一家便购买了承租的公房,房子登记在张老汉自己的名下。2007年,刘强准备结婚,张老汉夫妇便出资给刘强购买了一套婚房,房屋登记在李老太太的名下。2018年,张老汉突然去世。李老太太、刘强和张小娟就两套房屋的继承产生争议。这时,张晓娟拿出赠与协议说父亲已经把房改房赠与给了她。因此房改房应当归她自己所有,婚房应当有其父亲一半,因此应当进行分割,而李老太太母子并不同意,认为他们双方都有权继承房改房,但婚房是张老汉夫妇买给刘强的,应当是刘强的财产,双方对此产生较大争议。
【问题】
1. 房改房最初是张老汉自己承租的,后房改时买下来,房子是否是张老汉自己的呢?
2. 张小娟对李老太太是否有赡养的义务呢?
3. 张老汉将房改房赠与给女儿张小娟,赠与行为是不是有效呢?
4. 李老太太名下的房产是不是应当归刘强所有?
5. 刘强有权继承张老汉名下的财产吗?
6. 张小娟不让李老太太居住在房改房里面,合理吗?
       点击链接收听广播:http://www.rbc.cn/audio/2020-02/15/cms1075243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