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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就离婚后农村房屋拆迁利益分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

         2018年9月1号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楼市好声音”栏目,就离婚后农村房屋拆迁利益分割问题与听众进行交流。
        柳女士家住北京城郊,前夫高先生是以“入赘”方式与柳女士结婚的,婚后育有一子高洋。1982年,柳女士夫妇在自家宅基地上共同建造了4间房屋。1995年高先生去世,同年柳女士之后与离异的单先生结婚。 2005年夫妻俩经规划审批,拆除原来的4间房屋,扩建为8间房。2013年柳女士在单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叫来前夫高先生的父母及儿子高洋,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约定8间房屋全部归高洋所有,村委会也盖了章。两年之后,单先生无意中发现了协议书,气愤地跟妻子理论为什么都留给高洋呢?”但柳女士说:“地比房子值钱多了,拆迁拆的就是我们家的宅基地,盖房的砖头才值几个钱,等拆迁了,我可以把那些钱都还你。”夫妻俩从此 发生矛盾,3个月后柳女士提出离婚。2015年11月,法院判决单先生与柳女士离婚,但对于单先生提出分割共有房屋的请求,法院认为因涉及案外人利益,法院判决单先生可另案提起诉讼。
  2016年初房屋拆迁正式开始,共安置补偿3套两居室和200余万元拆迁款。因柳女士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被登记人,她和开发商达成协议,将被安置的3套房屋全部登记在儿子高洋的名下。单先生感到无比心寒,“我攒钱盖的房子,难道连一点份额都没有吗?”
1、扩建后的房屋8间房屋该如何进行分割?
2、单先生对拆迁安置的三套回迁安置房享有什么权利?
3、柳女士与前夫的父母及儿子高洋所签订的协议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这份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4、为什么在离婚诉讼中单先生主张分割这八间房产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5、柳女士认为拆迁是拆的宅基地、与房屋没有关系的理由是否成立?
6、高先生的父母在本案中享有什么权利?
7、从高先生去世,到拆迁时已经事隔了20年,高先生的父母主张继承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http://www.rbc.cn/audio/2018-09/01/cms888626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