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讲授安置人对回迁安置房的居住权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

     2017年8月12日星期六,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楼市好声音”栏目,结合自己团队代理的案件的经验,就以下问题和听众朋友进行交流。

【案情简介】

        2009年,张亮承租的公房拆迁,张亮的母亲(简称张母)和其爱人李某为安置人口。2010年,张亮通过中介公司将回迁安置的201号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静。签订合同后,王静支付了50%的购房款,剩余50%待过户时支付。张亮收到首付款后将201号房钥匙交给了王静,王静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入住

  2012年张亮的爱人李某以王静和张亮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静和张亮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被法院驳回。张亮爱人的起诉被驳回后,张亮以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导致双方过户的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和王静的买卖合同,被法院驳回。2014年张亮的母亲以张亮将201号房屋出售的行为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优先购买201号房屋,最终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三次起诉都被驳回后,张亮的母亲张母起诉张亮及王某要求201号房屋三人按份共有法院支持了张母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201号房屋归张亮、张母、李某对201号房屋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王静得知后,认为法院判决张亮、张母、李某对201号房屋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是三方形成的一种恶意诉讼,最终会导致自己无法过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认定三方按份共有的判决但是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1、张亮的爱人李某,主张张亮与王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2、对于房屋买卖,法院会从那些角度来认定买卖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

3、张亮又以其他共有不认可买卖合同为由,主张双方过户的目的,无法实现,向法院主张解除买卖合同,为什么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4、张亮的母亲以张亮将201号房屋出售的行为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优先购买201号房屋,为什么也被法院驳回?

5、什么是优先购买权,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什么样的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张亮的母亲张母起诉张亮及王某要求201号房屋三人按份共有最终法院判决201号房屋归张亮、张母、李某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法院支持了张母的诉求,这又是为什么?

9、王静得知后,认为法院判决张亮、张母、李某对201号房屋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是三方形成的一种恶意诉讼,最终会导致自己无法过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认定三方按份共有的判决但是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法院没有支持王静?

10、什么是恶意诉讼,对于恶意诉讼,法律赋予了受害人哪些救济途径?

11、目前王静应该怎么办?

 
点击链接重听本期节目:http://www.rbc.cn/audio/2017-08/12/cms615016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