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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就“共同安置的回迁房前夫有权出售吗?”与听众进行交流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

  2019年9月14日,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楼市好声音”栏目,就“共同安置的回迁房前夫有权出售吗?”与听众进行交流。
【案情简介】
   1995年赵小庆、妻子梁娟、儿子赵建国一起居住在101号公房内。2005年,101号房屋实施危房改造,面临拆迁,赵小庆和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及回迁房买卖合同,以后回迁房的房屋产权证会办到赵小庆的名下,赵小庆、梁娟、赵建国均为安置人口。2007年,开发商将回迁安置的203号房屋交付给赵小庆一家使用,同年赵小庆和梁娟离婚,法院判决203号房屋由赵小庆和儿子赵建国居住,赵小庆每月给梁娟4000元的房屋使用费,因为当时回迁安置的203号房屋还没有办理产权证,法院未对该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之后,赵小庆没有给付梁娟4000元的房屋使用费,梁娟申请对203号房屋进行了查封(查封时房屋登记在开发商的名下)。2015年,梁娟听说开发商要给203号房屋办理房产证了,便起诉赵小庆要求分割203号房屋,诉讼中了解到赵小庆已将203号房屋卖给了王强。法院到开发商处通过调取材料发现,在开发商处的回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底单已由赵小庆变成了王强,原来开发商收了王强5万元钱,就将回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由赵小庆变成了王强,这样以后房产证就会直接办到王强名下,房子自2010年也一直由王强居住。这种情况下,梁娟不知道203号房屋,自己还能否要回?
1. 赵小庆和王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2. 梁娟该如何主张权利?
3. 开发商收了王强5万元钱,就将回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由赵小庆变成了王强,开发商的行为合法吗?
4. 梁娟能起诉王强要求王强返房屋吗?
5. 王强购买的房屋,被梁娟申请法院查封了,王强能否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6. 假如赵小庆和王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被法院认定有效,梁娟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7. 假如赵小庆和王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判决解除或者被认定无效,王强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8. 购买回迁房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点击链接收听广播:http://www.rbc.cn/audio/2019-09/14/cms1025078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