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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就”拆迁中购房指标如何折价

发布时间:2019-08-06 浏览: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楼市好声音”栏目,就“农村房屋拆迁,购房指标如何折价赔偿”及“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与听众进行交流。
案例一:农村房屋拆迁, 购房指标如何折价赔偿
      经人介绍陈帅与冯安安结婚,婚后二人与冯安安的父亲冯三元共同居住在北京某区农村的9号院中,同时陈帅将户口从外地迁入到9号院中。2010年二人生育一子陈小帅,2012年北京进行城市建设,8号院被纳入到拆迁范围,冯三元作为8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约定宅基地区位补偿款50万,房屋补偿款30万,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10万,搬迁补助费3万元,周转费8000元;因为家庭有4口人,每人给了40平米的购房指标,冯三元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两套安置房,40平米的603号房,120平米的502号房,2016年两套房交付使用。
      2017年,陈帅与冯安安离婚,陈小帅由冯安安抚养,双方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了分歧。陈帅想要603号房,但冯安安不同意。2018年,603号房产证办到了冯三元名下后,冯三元诉至法院,要求陈帅腾房。
【问题】
1、冯三元是否有权要求陈帅腾房?
2、若陈帅想一直住在603号房内,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3、若陈帅不能主张产权,此40平米的购买指标,陈帅可如何索赔?
4、拆迁中的宅基地区位补偿款、房屋补偿款、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等拆迁补偿款,是否有陈帅的份额?
5、当拆迁利益中混杂了陈帅、冯安安、冯三元的利益时,陈帅想摘出自己的权益,法律上该如何操作?
案例二: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
      谢建国与王兰系夫妻,婚后双方育有三子,分别是谢强、谢刚、谢明。1993年谢建国去世。1995年,谢强承租了其单位分配的公房(103号房屋), 1999年进行房改,因谢强与母亲同一单位且王兰的工龄较长,为了能折抵工龄少交购房款,谢强借用母亲王兰的名义购买了103号房屋,全部购房款由谢强支付,之后谢强也一直在诉争房屋中居住。2017年王兰去世,谢刚、谢明将大哥谢强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母亲的遗产。谢强认为103号房房屋属于自己,不属于母亲的遗产。于是谢强向法院提起借名买房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单独所有,法院认为谢强证据不足,遂驳回了谢强的诉讼请求。谢强非常茫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1、谢强以其母亲的名义购买房屋,是否意味着谢强放弃了其承租权益?
2、谢刚、谢明在继承案件中要求按遗产分割房屋,谢强能否在继承案件中提起借名买房之诉?
3、谢强借名买房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另行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谁应该是被告?
4、谢强主张99年买房时支付了5万元的购房款,这笔钱是他多年的积蓄,在借名买房案件败诉后,对于支付购房款能否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5、如果借用亲属的名义购房,应当注意那些问题?
      点击链接收听广播:http://www.rbc.cn/audio/2019-06/29/cms997001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