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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就在限购令出台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

      2019年5月11日,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楼市好声音"栏目,就在限购令出台前购买的北三县二手房的法律问题与听众进行交流。
      2017年3月,吴丽通过中介将自己位于北三县某地的房屋出卖给张迪,房屋总价300万,首付款150万,银行贷款150万,待房产证下来后双方再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其中合同约定,张迪有权要求吴丽将房屋过户到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之后,张迪支付了150万首付款,吴丽交了房。2017年6月份,廊坊市出台限购政策,规定外地人需要连续缴纳三年社保才具有购房资格。8月份,房产证办下来后,张迪不谈过户之事,2018年7月份,张迪诉至法院,以政府出台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没有购房资质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吴丽应返还自己150万的购房款。而此时,房屋的价格已经跌到了200万。
      吴丽不同意解除合同,而且双方约定房屋可以过户到第三人名下,故张迪可找第三人办理过户,总之,不同意解除合同。
      一审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双方互不担责,吴丽提起上诉,廊坊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张迪全部的诉讼请求,认为买卖合同不应该解除。
【问题】
1.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2.吴丽与张迪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将房屋过户到第三人名下,有效吗,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没有?
3.廊坊市政府的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张迪能否以自己没有购房资质解除合同?
4.如果合同被法院判定解除,张迪是否应向吴丽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5.限购令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房人没有购房资格,如果一方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
6.二手房买卖中一般存在什么法律风险,有没有相应的规避措施?
       点击链接收听广播:http://www.rbc.cn/audio/2019-05/11/cms978960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