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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就“房产证未加名,丈夫擅自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

       2018年12月8日,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市城市广播“楼市好声音”栏目,就“房产证未加名,丈夫擅自处分了共有财产,妻子应该怎么办”与听众进行交流。
【案情简介】
       2000年李梦与陈明结婚后,居住在北京,李梦在高校工作,陈明从事对外贸易工作。刚开始两人感情不错,但随着陈明生意越做越大,在家越来越强势,二人感情日渐淡漠。随着收入的增加,陈明购置了三套房产,302、402、502号房,房子都登记在陈明名下,房产证注明“单独所有”。到了2010年双方开始分居,2016年,李梦发现陈明在外边有了情妇刘丽,到房管部门一查,402号房已抵押给一个名叫王聪的人,原来陈明从王聪那借款300万,于是就把房子抵押给了王聪。另外陈明又将502号房屋,通过中介出卖给他人,并用出卖的房款给情妇刘丽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刘丽名下。李梦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
1、房产证登记的是陈明的名字,注明“单独所有”,但三套房屋又是陈明、李梦婚姻期间购买,那么三套房子是陈明单独所有,还是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2、未经李梦同意,陈明将402号房抵押给“王聪”,抵押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陈明不还王聪的借款,王聪最终通过法院拍卖402号房屋,王聪是对402号房屋的全部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还是只能针对陈明所占402号房屋50%的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4、陈明应对自己的单方抵押行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5、陈明未经李梦同意,私自通过中介将502号房卖给他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6、刘丽名下的房是陈明花钱买的,而该款项又是属于陈明与李梦两人共有的,李梦能主张自己和陈明才是房子的产权人吗?
7、502号房子既然属于陈明与李梦二人共同所有,房屋主管部门在未征得李梦同意的情况下,就把房屋过户到他人名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李梦能否通过法院撤销房屋主管行政部门给第三方购买人颁发的房产证?
8、为了避免陈明再次单方转移双方共有的302号房屋,李梦可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9、夫妻之间加名或者更名属于缴纳税费吗?
10、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将房屋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属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吗?
11、夫妻双方不离婚能分割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吗?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http://www.rbc.cn/audio/2018-12/08/cms922981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