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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就家庭房产继承纠纷与听众进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

         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楼市好声音”栏目,就家庭房产继承纠纷与听众进行交流。
【案情简介】
        老张夫妇有二女一子,张丽、张玉与张军,一家人住在产权人为老张的301号房。张丽在老家工作,张玉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北京工作,张军是家里的小儿子,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变成了啃老族。2013年张老太去世,老张也因病住院,张军要求老张将301号房过户到其名下。禁不住张军软磨硬泡,老张把子女叫到床头,让张军代其写了一个“我的意见”,内容是“我和张老太有湖南的祖宅一套,已经给大女儿张丽;北京的301号房,留给张军。”之后,老张让大家在“我的意见”上以见证人的身份签了字三子女及老张签字之后,老张就去世了,301号房一直由张军住着,房子也没过户。2017年的时候,张玉想分得301号房中属于自己的那份,但老父亲留有我的意见,自己也签了字,不知道是否还能主张权利?
【问题】
1、由老张口述张军手写的“我的意见”,是否算作老张的遗嘱还是属于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的分家析产协议?
2、实践中如何区分遗嘱和分家协议书?
3、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嘱的几种法定形式,各自的法定要件是什么?
4、张玉在“我的意见”上签字,他的签字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5、张玉如果不认可“我的意见”的法律效力,应如何主张权利?
6、如果我的意见被法院认定无效,对于过户到张丽名下的湖南祖宅,其他子女能否主张权利?
7、有什么法律途径可有效的规避类似老张家出现的房产继承纠纷?
 
       点击链接收听广播:http://www.rbc.cn/audio/2018-05/12/cms849186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