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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广播》谈房产

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 广播,交流了房屋连环买卖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

  2017年12月9日,李松律师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楼市好声音,就房屋连环买卖与听众朋友进行交流。
【案情介绍】
        老张想把自己的一套面积小的房子换成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子,于是通过中介将自己的房子出卖,然后再通过中介购买另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子。于是老张与张三签订了一份卖房协议,老张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张三,约定张三于2017年5月份支付首付款,6月份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老张与李四签订了一个买房协议,老张购买了李四的房屋,8月份支付首付款,10月份双方办理过户登记。这样老张就可以把卖房的钱用来支付自己买房时所要支付的首付款。但在卖自己房子的过程中,买方人张三再向老张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后,看到房价跌了之后,不想买了,不再支付后续的购房款,这样导致老张自己也不能按约支付自己购买李四房屋的首付款,就这样,老张陷入了两难境界,不知道如何是好。
问题:
张三能否以定金罚则为由,即支付给老张的10万元罚金来拒绝履行合同。
老张能否要求张三继续履行合同,请求法院判决强制张三付款。
张三构成违约后,如果合同中即约定了违约金责任,又约定了定金罚则,作为老张应选择哪种责任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老张能否以张三不按约付款为由,,免除自己不能向李四按约付款的法律责任。
若张三拒绝付款,导致老张不能按约向李四付款造成了违约,老张向李四赔偿的款项,能否向张三追偿。
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之前,张三已经明确告知老张不再支付购房款了,老张能否提前追究张三违约责任。
李四收不到老张的购房款,是由于张三的违约行为引起的,李四能否将张三和老张列为共同被告,来主张权利
如果老张和张三的合同无法履行,现在房价降得又比较多,老张的房屋差价损失能否向张三主张,差价损失又是通过什么样的证据形式体现出来的。
站在老张的角度如何避免这种连环的二手房纠纷。
       点击链接收听广播:http://www.rbc.cn/audio/2017-12/09/cms668381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