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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和土地转让成功案例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追究村委会违约责任胜诉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


 
        2018年10月的一天,周先生找到李松房产律师团队,想要委托团队律师代理他和x村村委会打官司,官司的起因在于村委会将周先生承包的土地又承包给了其他人,因此,周先生想要和村委会打官司要求村委会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x村合作社向周先生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

案件事实:
        周先生在1992年一轮承包时分得涉案土地,因周先生未种植,致使涉案土地处于荒芜状态。1997年12月18日,x村召开农村社员代表大会,经讨论决议:对本村荒山荒坡租赁经营。1997年12月31日,x村合作社与高某签订《经营合同书》,约定:甲方将集体所有的荒山60亩(含周先生1992年分得的o.8亩)承包(租赁)给乙方开发经营,承包(租赁)期从1998年1月1日起至2047年12月31日止,共50年。

法律要点:
       在本案中,周先生与x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周先生因此取得涉案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该《土地承包协议》系x村与周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应认定为有效。之后社员代表大会将周先生承包的土地再次承包给高某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导致x村与周先生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无法履行,故x村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鉴于周先生本人并不想要继续耕种,团队律师认为可以依据《承包合同》向x村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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