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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产纠纷案例

拆迁了 安置的房产该怎么分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

【案情简介】
        老张有两个儿子张明、张军,一家人住在老张建的老房内,地是村里批给老张的宅基地,老张在上面建了东厢房五间,西厢房四间,张明、张军长大成人后,一家人签了一个分家协议,约定将东厢房五间给张明,西厢房四间给张军,老张跟张明生活。1998年老张去世,宅基地使用权证仍登记在老张的名下。张明结婚后有了两个儿子张大、张小,张小从小读书聪慧,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北京工作,而张大则留在家乡工作,有了自己的家庭,张大和其妻子、女儿与父亲张明住在一起,户口也都在东厢房内。2017年的时候,当地政府把该村纳入到拆迁范围之内,根据拆迁政策,有两种拆迁补偿标准,一种是按照宅基地的面积,进行等面积置换回迁房,另一种是按照在户人口的数量每人40平米的标准置换回迁房,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拆迁补偿标准。张明、张军考虑到两家加起来只有5名在户人口,而登记在父亲名下的宅基地可有350平米,故两人选择了宅基地等面积置换回迁房的补偿标准,张明、张军作为老张的继承人,张明获得了三套回迁安置房,张军获得了两套回迁安置房。回迁房安置之后,张大找到父亲张明要求分得拆迁利益,张明心想既然分家也好,三套回迁房,自己、两个儿子正好一人一套。但张大主张登记在父亲张明名下的三套回迁房,自己一家三口占四分之三的份额,原因是自己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房子里,而五间东厢房里有四个人的户口,故自己应该分得四分之三的拆迁利益。张明、张小自然不同意,认为安置的三套回迁房和张大一家没有关系,一家人对于回迁房的分配产生了争议?经人介绍,张小找到本报的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律师分析】
        李松律师听了张小对整个情况的介绍和研析了相关的材料之后分析认为,张大提出要求分得包括三套回迁房在内的四分之三的拆迁利益,既没有事实依据亦没有法律依据,原因在于回迁安置房的取得和户口没有关系,虽然拆迁政策每个户口可以享有40平米的回迁房指标,但老张遗留下来的宅基地面积比较大,置换回迁房更为合适,故张明、张军选择了宅基地置换的政策,取得了5套回迁安置房。老张去世了,虽然宅基地无法由其继承人直接继承,但由该宅基地而转化的财产利益可由其继承人继承。故只有张明、张军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于宅基地置换的5套回迁房,应当按照遗产由张明、张军共同继承。故张大以自己、自己的妻子、自己的女儿的户口均在东厢房为由而主张分割回迁安置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但因为张大一家三口为在户人口,对于按户口取得的安置费用,张大一家可以主张。
        张小听了李松律师分析之后,常舒一口气,表示会将李松律师的法律解释告诉哥哥和父亲,希望一家人能平和的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提醒】
         李松律师提醒大家,涉及到拆迁利益的时候,要先了解拆迁政策,弄清楚自己获取拆迁利益的政策依据,同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法律意见,以期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有效避免因不懂政策导致的家庭纠纷。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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