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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送锦旗感谢李松房产律师团队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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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7-29 访问量:

2016
年7月,马先生本人将一面写着“主持正义,律师楷模”的锦旗送到李松、王文静律师手中,以此表达对两位律师的衷心感谢。

  自1994年起马先生一家三口人一直居住在位于门头沟某地的公房内,该公房的承租人为马先生的姐姐,三人户口也在该公房内,该公房的租金、水、暖、电、物业费亦由马先生缴纳,在此期间马先生多次翻建此公房并搭建自建房。2011年该公房被征收,马先生的姐姐作为该公房的承租人与房屋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协议载明马先生一家为被拆迁安置人,安置方式为房屋产权调换。三年后安置的房屋交付,马先生的姐姐却不让马先生一家住进安置的新房内,马先生在与其姐姐交涉未果后将其姐姐告上法院,三次起诉到法院,三次又撤回起诉。

   后来经朋友介绍马先生找到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房地产诉讼部李松律师,李松律师听完事情经过后认为马先生一家三口长期居住使用被拆迁的公房,三人户口也在该公房内,根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三人又是被拆迁安置人,因此马先生一家对拆迁补偿得来的房屋享有用益物权,随后李松房地产律师团队指派律师代理了该案,最终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确认马先生一家对拆迁安置房屋具有居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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