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就翡翠城业主4年拿不到房产证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李松律师。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办理房产证需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需要由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后携带相关工程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也是开发商大证;然后再由开发商代为申请或由业主自己申请办理业主自己的房产证。”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松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怎样的原因会造成开放商没有办法办理初始登记呢?
“根据我以往的办案经验,通常的情况有三种:第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不全;还有就是开发商可能有建筑商存在结款纠纷或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没办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第三种则是开发商可能将业主缴纳的契税、住房维修金进行了挪用。”李松说。
在这类涉及房产登记的维权事件中,业主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实际上,不同的原因面临的维权诉求是不同的。”李松说。
李松解释,如果是五证不全或者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导致房产无法登记,业主在诉求开发商尽快办理产权证时,法院是无法作出支持判决的。“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因为现实就是材料不全,按照规定确实无法办理,法院不能强制要求房管部门办理。”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挪用契税、住房维修金等原因,那么业主在维权诉求时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可能的。”李松补充。
“但显而易见的是,开发商如果在约定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及时为业主办理房产证,那么已经涉嫌购房合同的违约。”李松说,“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开放商在交房两年后仍然没有为业主办理房产证,那么业主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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