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作为中介,为其子公司爱家营和租户提供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租户续租时需要再支付佣金,我爱我家这种收取佣金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李松律师分析称,我爱我家通过设立子公司爱家营,将爱家营托管的房屋放在自己的门店中进行出租,且规定想要续租则必须再支付一次居间费用,对于该条坤,双方如果已签字(盖章)确认,承租人在此续租时应缴纳相应费用。但是如果我爱我家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未将此条款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则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居间合同,我爱我家公司则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双方极易产生纠纷。
从房屋中介处租赁其托管的房屋,并不一定要签订两份合同。我爱我家此举是巧妙利用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特殊情况,促使承租人与其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佣金,自己则通过居间合同收取居间费用,扩大利润。此行为并不违法,但是变相增加了曾族人的费用对承租人来说极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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