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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李松做客《楼市好声音》:父母替子女买房、购买学区
来源: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06-10 访问量:
       李松房地产律师受邀做客搜狐焦点联合北京城市广播共同推出的《楼市好声音》,本期围绕婚后的房产话题:父母替子女买房,如何保存证据;购买学区房应注意什么。结婚之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承诺配套的幼儿园没建起来,这样的理由能退房吗?李松律师与美女主持人高滟展开深入探讨,为大家解析热点房产纠纷案例、提供最实用的专业法律解答,教您在房屋买卖中做个精明人。
 
精彩案例:
       元某与妻子李某结婚后,元某的母亲张某及其大哥为元某购买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其后元某又将该房屋赠与其母亲张某。妻子李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元某与婆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元某将房屋赠与给张某的赠与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元某出售房屋的行为没有经过房屋共有人李某的同意,其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侵害了共有人李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元谋与张某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理论上,元某父母和元某大哥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确为李某单独所有,并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为何法院判定李某为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能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原来,在承担举证责任时,元某只拿出了50万元的房屋付款凭证,房价其余20万由李某举证支付。故法院将该房认定为双方按份共同所有财产。
       不论买房还是还房贷,一定要写清付款或还款人姓名,保留好银行支付票据等相关凭证,除此之外可以写一个产权声明,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精彩案例:
       黄先生夫妇被某开发商配套重点幼儿园、重点小学的宣传所吸引,黄先生夫妇决定购买一套学区房。黄先生夫妇收房时,并未发现周边的幼儿园和小学,并且休闲区域面积严重缩水。直到原来规划建学校的区域建成了物业办公楼。感觉上当受骗的黄先生夫妇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被开发商拒绝。无奈,黄先生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黄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但法院支持了黄先生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黄先生夫妇的购房目的很明确,是为孩子入学购房,合同目的受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条款的约束,体现的是合同双方对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就合同目的进行约定的情形下,合同目的应与合同标的,也就是交付房屋紧密相关。故法院不支持解除合同,但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学区房作为商品房交易中的一大卖点,由于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知名小学、初中学校所划定服务片区的住房受到家长们的热烈追捧。然而,学区房不仅是一个地理位置的概念,还包含户籍、入学条件等其他因素。购买学区房还应注意在该房屋是否有户籍指标、上学指标,积极走访附近学校与社区,确保合同目的得以实现。
 
点击重听:http://audio.rbc.cn/play.form?programId=3031&start=201506061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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