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卖房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听说方先生不买了,很不理解。又在合理的期限内给方先生发函,告知方先生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但是,方先生对此置之不理,既不解约也不履约,林先生的权利严重受到了损害。
林先生为了解决问题,找到了李松房地产律师团队,彭建律师接待了林先生。彭建律师在了解了林先生的情况后,认为依据林先生与方先生签订的合同的约定,方先生不履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林先生具有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并有权依据合同要求方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李松房地产律师团队接受林先生委托后,指派彭建律师代理了林先生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林先生与方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方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在庭审中,彭建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解除林先生与方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双方实际情况,判令方先生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李松房地产律师团队提醒,合同是签约双方的法律,在签约主体、内容、标的合法的情况下,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恶意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