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王斌因拆迁购得北京市海淀区一套房屋。后王斌因犯罪被法院判刑。王斌服刑期间,其妻谢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与韩先生达成了出售房屋的合意。
在谢女士向中介公司以及韩先生出具了王斌授权谢女士出售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其与王斌的结婚证以及与房屋有关的相关材料原件后,韩先生与谢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韩先生按约定支付了房款并对房屋入住使用。由于该房屋的一直未取得房产证,所以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
王斌刑满释放后,以授权委托书不是本人签字为由,将谢女士和韩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谢女士代自己与韩先生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韩先生将房屋腾退给自己。
合法购买的房屋,现在却被诉返还,韩先生感到不知所措,于是找到北京市盛峰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李松,希望李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李松律师作为韩先生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王斌以自己并不知情,委托书的签名系谢女士伪造为由,主张韩先生与谢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谢女士也当庭承认王斌确不知情,是自己伪造的授权。
李松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明确指出:基于谢女士与王斌的特殊的身份关系,且谢女士可以提供王斌的授权委托书、房屋相关原件等事实,韩先生有理由相信谢某取得了王斌的授权。韩先生并不具有鉴别授权真假的能力,其已经尽到了审慎的审查义务,属于善意第三人,并且双方的价款公平合理。因此谢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表见代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对王斌产生约束力,该合同合法有效。故王斌无权要求韩先生腾退房屋,只能要求谢女士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松律师意见,驳回了王斌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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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谢女士向中介公司以及韩先生出具了王斌授权谢女士出售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其与王斌的结婚证以及与房屋有关的相关材料原件后,韩先生与谢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韩先生按约定支付了房款并对房屋入住使用。由于该房屋的一直未取得房产证,所以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
王斌刑满释放后,以授权委托书不是本人签字为由,将谢女士和韩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谢女士代自己与韩先生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韩先生将房屋腾退给自己。
合法购买的房屋,现在却被诉返还,韩先生感到不知所措,于是找到北京市盛峰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李松,希望李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李松律师作为韩先生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王斌以自己并不知情,委托书的签名系谢女士伪造为由,主张韩先生与谢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谢女士也当庭承认王斌确不知情,是自己伪造的授权。
李松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明确指出:基于谢女士与王斌的特殊的身份关系,且谢女士可以提供王斌的授权委托书、房屋相关原件等事实,韩先生有理由相信谢某取得了王斌的授权。韩先生并不具有鉴别授权真假的能力,其已经尽到了审慎的审查义务,属于善意第三人,并且双方的价款公平合理。因此谢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表见代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对王斌产生约束力,该合同合法有效。故王斌无权要求韩先生腾退房屋,只能要求谢女士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松律师意见,驳回了王斌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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