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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4-01-20 访问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律师指出,该《通知》赋予了夫妻双方对房屋、土地权属更大的处分权利的空间,且极大地减少了夫妻间更名的成本,属于一项典型的惠民政策。
    李律师指出,在本《通知》出台之前,夫妻之间只有房屋、土地权属证书加名不征税,只收取几十元的工本费,而夫妻之间更名、变更份额等情况则需通过买卖、赠与或法院诉讼等方式来进行,给老百姓的生活徒增了很多烦恼,除此之外,需要缴纳一笔不菲的税费。
    现在《通知》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无疑这一《通知》对广大民众来说是一件好事,首先,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更名或变更份额的相关诉讼将大幅减少,这将极大程度上节约司法资源,也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夫妻之间的更名、变更份额等行为并非规避国家的房产税,李律师指出,我国的房产税主要是针对房屋的买卖、租赁、赠与等交易行为而征收的税收,夫妻之间的自愿处分行为本就不属于应征收的范围。再次,免征契税切实为老百姓减轻了负担,也大大简化了夫妻间办理更名、变更份额的手续。
    鉴于此,李松律师对《通知》的发布持赞赏态度,其认为该《通知》的发布不仅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新时期践行党的人民群众路线的典范。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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