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城市居民都在农村买房子,一是便宜,二是可以呼吸新鲜空气,但是目前又陆续出现了很多买房子的居民和原房主打官司的现象。那么到底城市居民能购买农村房屋吗?
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007年12月11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小产权房”。
其实从字面上理解,农村房屋是可以卖给城市居民的,但是在农村实行房地不可分割的规定,房屋和宅基地是一体的,按照上述规定,宅基地既然禁止城市居民买卖,那么房屋也就不能买卖了。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高级人民法院对喧嚣一时的宋庄画家村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就是一个典型的判例。
一般都是村民发现卖出房屋有了升值的期望,才开始主张合同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村民原来是明确知道房屋的属性以及不能卖给城市居民的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卖房者。此时,购房者可以另起诉讼,要求卖房者对房价上升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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