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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律师接受《科学与新生活》专访:租房市场,怎一个
来源:《科学与新生活》  作者:wz010
更新时间:2013-11-20 访问量:

科学新生活》:租房市场,怎一个“乱”字了得
 
641法制
1—2版
租房市场,怎一个“乱”字了得
她首次租房,就深陷黑中介骗局!
她是房东,却受到不法房客欺诈!
他是房客,却不幸遭遇跋扈房东!
……
国家限购令出台以后,北京市租房行情大涨,各种租赁纠纷频发,引发了广大市民对北京租房市场乱象的热切关注!
 
特邀律师 李松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劳动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特邀法官 韩文川
北京市丰台法院丽泽审判区民四庭副庭长
 
法律聚焦:
房屋租赁纠纷数量增长迅猛
北京市丰台法院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涉及房屋中介公司居间合同的案件数量在近几年内增长迅猛。其中,2009年,丰台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约为48件,2010年为93件,2011年的前7个月共受理此类案件133件,接近于前两年的总和。此类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往往非常尖锐,调解的难度比较大。
据北京市丰台法院丽泽审判区副庭长韩文川介绍,这种案件纠纷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楼市新政出台以后,房屋买卖交易量明显下滑,使得房屋租赁市场火爆起来,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不惜采取欺骗的方式获得房源,再私自转租其他租客以获取利润。
涉案的非法中介从广义上来讲一般有两类:一类是不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这种中介被消费者投诉的几率非常大。另一类是具有合法的房屋中介资格,但却违法经营。他们有的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房源,有的在租房合同上做手脚,有的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还有的自己扮演“房托儿”,这些招数让消费者们不知不觉地陷入他们布好的陷阱中。因此消费者一定要谨慎,同时要增强相关的法律知识,切实保护好自身利益。
 
乱象之黑中介
 
面对黑中介,女孩儿选择用法律来维权
受害者说—
心里别提有多恨那些黑中介了,真的!黑中介工作人员的恶劣态度让我坚定了自己要跟他们斗争到底的决心!
“2010年9月,因为大四要实习,我在实习单位对面的小区租了一间主卧,房子的性质属于合租。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租房,所以没有太多的经验,因此不知不觉地就陷进了一家非法中介的层层诱骗。”
今年刚从北京某大学毕业的李丽(化名)向记者讲述了她与黑中介打交道的那段黑暗岁月——
入住后,问题不断难以解决
和中介签合同的那天,是班长陪我一起去的,当时觉得有男生陪着会比较放心。然而谁也没有料到,在入住后不久问题就发生了。
由于我租的是独卫的主卧,所以有独立的淋浴。但是入住后发现热水器是坏的,通知中介后,他们来修了两次,但是都没有修好。然后再跟他们反映,就没人管了。
此外,中介给配的床垫处处灰尘,有很多的污渍,于是我打电话让中介领回,自己买了一个好一点的。因为怕退房的时候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于是我想,中介来拿床垫的时候,一定要让他写一张收据。没想到的是,中介始终不愿写,后来在我逼着的情况下,才写了一张“床垫子已收走”的单子,并且签了字。事实证明这真的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在退房的时候,中介就开始装迷糊,“当初你那床垫子是给我了吗?我没收走吧?”在我的反驳下,中介人员才沉默了下来……
后来,由于我经常回家,大部分时间房子一直都空着。然而没想到的是,就在退房的时候,麻烦一个接一个的来了……
 
退房事宜繁杂,黑中介故意找茬儿
房子快到期时,中介打电话问我要不要续租,在得到否定回答后,他们提醒我记得月底时交房。我问中介人员说:“押金怎么退?”对方说:“你交房的时候,会直接把钱退给你。”于是那个月的最后一天,我带了身份证、合同等证件,在朋友的陪伴下一起到了租住的房子,和中介办理交接。
中介先是装傻问床垫的事情,被我驳回了,然后他很仔细地检查了一遍房间。随后我问:“押金可以退了吧?”中介面无表情:“今天财务放假,你改天有时间来公司取吧。”
听他这么说,我有点儿生气:“我那天还跟您电话确认了,不是说今天就能退吗?再说我平时上班也没时间。”中介说:“我也不知道财务今天放假啊,你再找别的时间吧,反正不着急,我又不是不给你退!另外,你还需要交60元卫生费。”
其实在租房时,我已经一次性交清了120元的卫生费,合同也清楚写明了这一点。但业务员说:“上次归上次,这次是收保洁费。”后来他又干脆说:“要不然你自己清理吧,打扫干净了,咱再退!包括你自己住的房间,还有外面的公共区域,都得打扫干净了。”
本来打扫下外面的走廊也没什么,但是中介人员的态度非常跋扈,于是我较真儿:“外面公共区域我从来不用,我不做饭,也不用洗手间,也没在走廊堆过东西,凭什么归我打扫?”中介马上说:“你从走廊过,走廊就脏了!就得你打扫!”
后来,我实在懒得跟他浪费时间,便说:“好吧,你就扣掉那所谓的60块保洁费吧……”
 
中介人员态度恶劣,借口多多不退钱
当天,我就把房子里面所有的东西收拾好带走了。双方约好下个月的一号退押金。
然而让人郁闷的是,回到家里,我发现自己的押金单丢了!于是赶紧想补救办法,我突然想到以前住酒店的时候,如果押金单丢了,核实一下信息,本人签字后就能退了。网上也有网友说可以签署声明,写“本人xx,租房押金已退,原押金单作废”就可以了。于是我抱着侥幸的心理,第二天去中介要押金,事实证明,自己还是太天真了。
第二天中午午休,我去了中介公司,直接找到了财务人员。
我很客气地说:“您好,我是来退押金的,我的业务员是xxx。”
财务说:“那你找他去。”
我又问:“我只带了合同,押金单找不到了,这种情况能退吗?”
财务面无表情:“退不了,一分钱不会给你!合同不管用!我认识你是谁吗你?!你交没交房租我都不知道!”
我反驳:“我每次都是来你们这儿交的,而且有签字,你们查一下就知道了。”
财务明显不耐烦了:“我不认识你,天天来这么多人我记得你是谁!不给!一分钱都不给!”然后摔门出去了。
 
律师支招,和中介主管层层交涉
无奈之下,我请了一名律师做相关咨询,跟律师介绍完情况后,律师告诉我:“没有押金单意义不大。你的合同上已经写明了押金的金额,合同才是有效的法律文件,押金单只是一个附属。而且押金单都是一式两份的,中介公司有存底,可以找出来核实……”
我心里清楚,再找财务人员和业务员肯定都不管用,于是找到了中介的主管。没想到主管跟财务人员是同样的语气:“像你这种情况,一分钱都不会退给你。”听他这么说,我彻底爆发了:“那你把你们经理给我找过来。”
“我们经理来了也一样不能给你退。”这位主管一边说话一边抽烟,态度居高临下。末了加了一句:“你自己慢慢考虑,我有事出去了。”
当时我有些绝望了。其实到了后来,押金根本不是问题了,对我来说,和黑中介作斗争,才是最重要的!
于是追上中介主管,他见我走过来,一副不耐烦的表情:“押金单上写了‘凭此押金单退还押金’,没有押金单一分钱不给退。”
我反驳:“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扣押我的押金,押金单只是一个附属,我合同上已经写明押金金额了,而且有我的身份证号码和我本人签字。再说了,你们也有底单,你查一下不就知道了吗!”
“我没有义务去给你找底单,要不这样,我下班后给你找底单,找到了再通知你,你现在回去吧。”主管眯着眼睛望着我。
“你现在就给我找,我现在还是你们公司的客户呢。你上班时间不干上班的事儿,下了班人都走了,谁给我找?”我有点急了。
“我们公司每天好多客户,又不是只为你一人服务!我们公司没这么先进,没有记录,底单都在仓库里,你回家慢慢等吧,找到了给你电话。”
“那请问您,为什么我来交房租的时候电脑上有显示?你们没有电脑记录,公司怎么做账?你们平时电脑都来干什么?”
“玩!”这位主管真的就用一个字,堵住了我所有的反驳……
 
协商不成,诉至法院也要斗争到底
面对这样的主管,当时心里别提有多恨中介了。走出中介大门,泪水就忍不住流了下来。随后,我又咨询了律师和法官。他们告诉我,我这种情况,诉至法院会在一周内受理,然后会给中介公司下传票,如果他们不予理会,法院会直接判他们。整个诉讼期大约是两三个月。如果法院判了他们,他们不给钱的话也不要紧,法院会强制执行,直接从他们的公司账户扣取诉讼费和押金。而且,之前在律师的指导下,我已经把我和中介主管的对话用手机录了下来,以作为诉讼的证据……
当天晚上回家后,让人意外的是,经过我一番翻墙倒柜后,押金单找到了!当时看着金光闪闪的押金单,真的不知道该怎样去形容当时的心情。
随后我又和律师进行了沟通,告诉律师已经找到了押金单,律师提醒我要把押金单拍照留底,以防中介恼羞成怒抢去撕碎不认账!
第二天中午,我再一次来到中介公司跟主管交涉,“现在我把钥匙还给你们,我履行完了自己的责任,完成了房屋的交接。从现在开始,你我不再是业务关系。我是你的债权人,你欠了我押金不还。我现在要去法院起诉你,你等着收传票吧……”
听我这样说,中介主管的语气终于软了下来……
在李丽的努力下,退款最终成功了。拿到押金后,李丽告诉记者:“面对黑中介,一个人的力量太渺小了。受害者们一定要联合起来,因为隐忍和软弱只会让黑中介变得越发嚣张!”
 
法官解析:
 
面对黑中介,受害者要勇敢
目前,北京租赁市场中,房地产经纪纠纷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很多黑中介的业务人员素质低下,谩骂客户、卷款潜逃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文件中提到,市民可通过直接投诉、网上投诉、信访投诉3种方式向区县建委投诉房地产经纪的违法行为。
在上述纠纷中,当事人李丽对于租房的一些注意事项了解得相对欠缺,这在和中介人员交往的过程中是非常容易被骗的。同时也提醒租房的人们要注意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一旦走上诉讼,只有充足的证据才能让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律师提醒:
中介花招多 租房需谨慎
“目前一些非法中介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房屋租赁市场的信用积累。”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的首席律师李松向记者介绍说,“非法中介欺骗客户的手段越来越多,消费者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陷入中介骗局。”
把戏一:信息源上做文章,虚假消息尽发放。
1、提供假房源信息:例如,一套3000元租金的房子,房屋中介诱骗客户说2000元,等客户和中介公司见了面,说房子已经租出去了,带客户去看贵的房子。
2、提供非及时信息:提供已经过了期的信息来骗取中介费。例如,房主都已经把房子租出去了,房屋中介又把这个信息提供给租房人。
3、提供不符合条件的信息:例如,有些客户要求有家电、家具,但是实际看房时却发现根本就没有。
中介公司提供假信息,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房客来看房,好进一步收取房客佣金。
把戏二:中介冒充假房主,骗取居间服务费。
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用房托儿来假冒房主,诱使消费者上钩。等房客签了租赁合同,中介收完了居间服务费,此时,假房主找各种借口不能履约。而房屋中介借口自己已经提供了居间服务,双方也签了租赁合同,至于租不租房子,中介自己也没有办法。
把戏三:骗完“租金”,再骗“看房费和押金”。
房屋中介先从房主那把房子租过来,比如说租5个月,然后把房子租给房客,租期为一年。到了5个月的时候房主来收房,中介公司早已逃之夭夭,从而引起纠纷。
有些房屋中介先以担心房客与房东私下签单为由,先让房客缴纳看房押金,然后由业务员带领客户去看一套根本就不存在的房子。在此期间,其他业务员冒充房东打来电话说临时有事去不了,另约时间,并让该客户记下“房东”的电话号码。再让看房人与假房主通话,另约看房时间……中介就借故不退看房押金了。
把戏五:承担责任不平衡,合同条款不规范。
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的合同极不规范,中介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没有、中介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没有。例如,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有瑕疵,如果以后由于房源瑕疵出现纠纷,中介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合同中是没有的。中介公司只约定自己的权利,不约定自己的责任。有的则利用自己订立格式合同的机会,利用客户经验少这点,制定霸王条款。
 
 
 
3—4版
 
乱象之不法房客
 
五居变成十三居,隔断房隐患重重
受害者说—
我们家5居室的房子出租以后,被房客非法隔断,改加搭建成了13间。房间内,电线乱拉,烟头随处可见,房子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顺利将房租出,房东终于松口气
2010年5月,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张女士将自己家的一套5居室的楼房租给了王先生居住使用,双方约定租期为5年。每个月的租金是5500元,合同在年度期满之前2个月,双方根据当时的房屋价格来商定下一年度的租金调整。
房子顺利地租出去了,跟房客谈得也很顺利,于是张女士很高兴地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于张女士房屋内的家具较多,于是双方又做了一张房屋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各自保存一份。
然而张女士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房子正一步步落入骗子的虎口。
 
催要房租,不料房子已面目全非
2010年8月,房客王先生逾期没交房租,于是房东张女士前去催要,可她吃惊地发现房屋并非是王先生在居住,而是由十几家人共同合居,原来的5居室已被搭建成13间屋子,169平米的面积能供人行走部分不足20平米,房屋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已经面目全非。电线乱拉,烟头随处可见,屋内脏乱至极,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过一番询问了解张女士才知道,自己的房子现在是由一个叫徐亮的人改造成了现在的样子……
愤怒之余,张女生找到王先生质问说:“你现在的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我们签订的合同,你必须立即恢复房屋的原貌。”
王先生口头上答应了房东张女士的这些要求,却在私下里和徐亮使用各种手段合伙哄骗房客们的钱财。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随后的几天,徐亮携带着整年的租金潜逃了,从此销声匿迹,而房客王先生就以徐亮逃跑为由拖欠租金不交。
 
无奈之下,将不法房客诉至公堂
2011年3月,房东张女生找来物业管理人员,要求王先生拆除违法私搭的部分,并要求王先生停止分租、转租的各种不法行为,但王先生根本就不理会张女士的建议,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张女生于2011年4月向房内的住户发出通知,提醒每一位住户在缴纳房租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防止受骗……
王先生听到这个消息后,居然借此将房东张女士告上了法院,但法院经过调查审理,驳回王先生的无理诉求。
尽管如此,房客王先生还是不缴纳房费并更换了房间的门锁,拒绝房东张女士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张女士终于忍无可忍,将王先生诉至法院,希望在法院的调查审理下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刘女士认为,王先生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而且有诈骗钱财的嫌疑,希望法院能做出审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恢复房屋原样,并让王某交付所欠租金和违约金共计2.2万元。
2011年8月10号,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官解析:
 
出租房间不允许打隔断
目前,像该案中这样的隔断房在城乡结合部、高中低档各种小区里都是存在的,主要租给刚毕业的学生以及来京务工的各类人员。将房间打成多个隔断出租,可以多收很多租金。由于目前需求量很大,隔断房间基本上出来一间就能成交一间。一直以来,对于自家小区的“群租房”或者外地人承租的地下室的干扰,居民们有着诸多不满,解决的办法也是“五花八门”,有人报警,有人找物业协调……
对此,2011年2月1日,住建部推出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开始执行,文件中明令禁止群租。此外,2011年5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颁布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文件中第八条第三项就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禁止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该案中,不法房客王先生的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承租人群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房东的切实利益,属于违规行为。对此,房东和承租人都可以申请进行安全鉴定,一旦发现,可以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主管部门会出面制止。
 
 
乱象之不法房东
 
跋扈房东坑房客,合约内将房子另租他人
受害者说—
现在我对自己住了这么长时间的小屋没有丝毫的留恋,反而有种想快点脱离桎梏的感觉。真的难以想象,几个月前,房东那张真挚的脸是怎么演出来的。之后的他竟然能那样赤裸裸地骗人,毫无顾忌地与你对抗……
 
北京打工,遇到热心房东很欣慰
2010年3月,我从河北老家来到北京打工,通过网上的租房信息选中了石景山区雍景四季小区里的一套房子。我租下的部分是三室一厅住房中的一室,可以洗澡、可以上网,价格倒也合理。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非常热情,他不断地保证退房随时都可以,钱和押金也可以退。随后房东就开始热情地给我介绍小区附近的一些具体情况,哪里有大型超市,哪里有银行,房子离地铁也近,反正干什么都很方便……
我当时很天真地认为,房东这么和气,他的承诺肯定也没有问题,自己也就没有很仔细地查看合同……
入住进去的时候,房东自己声称房子之前的水费一直没有缴纳,但他赶紧说:“不过你放心吧,这个没关系,当我们之间的合同终止时,你只需缴纳你居住期间产生的水费就可以了……”
单纯的我,不知道此时自己已经陷入了一个骗局。
 
热情房东变嚣张,原来租房是骗局
租住的前几个月倒也相安无事。直到2010年8月,房东以另外两租户到期为由,将我租下来的房屋和他们的一起上调租金,让我和他重新拟定一份新的合同,并且房屋租赁时间由2010年8月签至2011年8月。而且更要命的事情发生了,房东要求我缴纳自2009年以后拖欠的所有水费共800元。
房东的这些无理要求让我非常气愤,在此期间,我多次找到房东跟他讲道理,但是他完全不予听取,而且扬言我要是不按着他说的去做,就让我立即搬走。否则就换锁扔东西,在得到我拒绝的回答后,房东多次上门驱赶我,对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那段日子,房子的事情时刻萦绕在脑海里面……
原来热情地房东不见了,每次见面,房东的态度都极其恶劣,这让我很吃惊。而此时,我终于发现,之前听到的承诺都是口头的,合同上并没有注明。
无奈之下,我找到房东,表示要打官司,然而房东觉得我初来北京,也就是说说而已,冷笑着表示根本不在乎这些……
 
合约未到,房子竟然被另租他人
2011年6月,房东强行进入房间,逼迫我搬走并告诉我,不退房屋押金、租金、卫生费以及电卡押金,不允许我在合同期限范围内再继续入住。而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居然把房子租给了王某。
对此,我感到的是赤裸裸的欺诈和威胁,无奈之下,一纸诉状,我将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押金1050元,剩余租金2835元以及剩余卫生费80元等,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2100元。因为我们的合同里面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间,甲方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否则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该案已经被法院受理,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法官解析:
 
签订租房合同一定要仔细
目前,有很多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潜规则不清楚,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只是随意看看,因此导致了很多潜在的隐患。
在租房纠纷发生以后,很少有人会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大部分人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会觉得押金不多或者觉得麻烦自认倒霉,因此使得不法中介越来越猖狂。如果每一个受害人都能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中介也会收敛一些。所以,建议每一位受害者都要勇敢地站出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之路:
受害者们要勇敢也要联合
目前,很多人在遭遇租房陷阱之后都选择了网络之战,就是在网络贴吧里面写下自己的经历,告诫更多的人如何识破黑中介或者不法二房东的陷阱,避免受到欺骗。对此,针对受害者维权,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的首席律师李松建议:受害者们要敢于维权,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还要善于联合起来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首先,要敢于维权。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当受到侵害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应该主动维权。如果都忍气吞声会大大助长那些不法行为,也会燃起那些黑中介的嚣张气焰。如果每欺骗一个客户,就会遭到客户的重拳打击的话,黑中介就不会再随意欺压客户,这样租赁市场也会逐渐向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其次,要保留证据。租客在租房时,或者房东在和中介打交道时,一定都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例如,中介人员所收取的费用一定都要加盖公章,避免在出现纠纷时中介公司持否认的态度,说他没收过钱。特别是到了法院,法院的判决就是根据证据,谁证据更充分谁就更占有主动权。
最后,受害者们要善于联合起来,抱成团。受害者联合起来进行维权,更能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例如,海淀区公安分局刚破获了一起假中介的诈骗案,当时有十几个受害者来报案,由于报案人数众多,因此引起了分局的重视,结果公安局只用了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就侦破了案件。所以,受害者们,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附:北京部分区县建委(房管局)咨询投诉电话
东城区
64024419
昌平区
69746576
怀柔区
69642339
西城区
63027019
通州区
69546294
平谷区
69984634
朝阳区
64186161
房山区
89353651
密云县
69063732
海淀区
62559396
顺义区
69425703
延庆县
69182090
丰台区
63836253
门头沟区
69842655
 
 
石景山区
68827575
大兴区
81296014
 
 
 
律师观察:
租房乱象之深层因素亟待解决
李松律师向记者介绍,目前由于各种原因,租客、房主、中介公司三者之间所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如果不加有效控制,很可能会诱发各种社会矛盾,诸如强化弱势群体的仇富心理,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等等,会在很大范围内影响到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导致目前租房市场乱象丛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
国家的立法存在缺陷。中介公司将房屋低价进高价出,对于期间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国家政府机构及其相关部门还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执法不严。对于一些很明显的诈骗行为,由于数额不够,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因此会给不法分子带来错误的导向,中介公司认为我只要少骗点钱就不会出事。
承租方对于中介行业以及租房市场缺乏了解。例如,中介公司既收取了中介费,又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对于这种同时收费的行为,承租人由于欠缺相关知识,既向中介支付中介费也向中介支付房租,承租人自己也不知道中介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违规了。
受害者不知道如何维权,很多受害者都选择忍气吞声。
针对于租房市场的乱象丛生的局面,今年4月1日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委共同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文中明确了房地产经纪的内涵,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规范了房地产经纪合同行为,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等等。
此外,在管理层面,相关部门应该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应该尽快建立经纪人信用档案,加强对经纪人违法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全面提升经纪人队伍的从业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对整个租房行业的监控和管理,才能保障整个市场的健康运行。
 
记者手记:
还租赁市场一片净土
井然有序、干净整洁、包容开放,这可能是很多人初来北京时对这座城市的印象。殊不知,在这座大都市时尚与现代的背后,也会有层层迷雾困扰着人们。初到一个新的城市,每一个人都面临着租房的问题,然而一不小心,人们就很有可能就陷入租房市场的迷雾中。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遭遇租房骗局几乎是每一个初到北京的人的必修课。
正视北京的租房现状,中介垄断了大部分的房源,个人房源很难找,很多租客的租房信息都是从中介公司获取的。加上中介行业极不规范,几乎所有的小中介都存在欺诈行为——小则乱收费,大则不退还押金,甚至对租户进行人身威胁,用暴力手段获取利益等等。
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李松律师向记者透露,他平时接到的有关租房诈骗的咨询者数量非常多,但是真正去维权的受害者却占了很小的比例,这其中,有人惧怕黑中介的恐吓报复,有人觉得法院起诉过程繁琐,周期冗长,有的人选择自认倒霉……
纵观我国的房地产经纪发展史,房产经纪人的流动性非常大,业务也很分散,有些违规操作是房产经纪机构所为,也有很多的违规操作是由中介人员所为。因此一定要加强对房屋中介以及中介从业人员的双重监管,同时,受害者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只有这样,房屋租赁市场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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