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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律师《北京晚报》:职工离职 已购公房要收回吗?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wz010
更新时间:2013-11-20 访问量:

北京晚报》:职工离职 已购公房要收回吗?
 
 近日,张先生以前所在的单位找到张先生的父母,声称要收回张先生购买的这套公房,要求张家立即腾房
  据张先生说,他曾是一名高校老师,1999年按成本价在学校购得了一套公有住房,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已经过学校的审批。“2002年我陪同妻子出国定居,就与学校解除了用工关系,学校也一直没有给我办理房屋的产权证。”
  这房子一直由张先生的父母居住,前几天学校派人到张家,对张先生的父母说:“这房子是单位的,你们要腾退房屋,交还给学校,否则学校就得对你们家停水停电。”张先生对此充满疑惑。
  问:学校有没有权利擅自对我们家停水停电?
  答:对于违章建筑,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停水停电予以查处,而学校不是政府管理部门,你所购买的公房也不属于违章建筑,所以学校无权停水停电。
  
  问:这套公房的产权人是谁,房屋究竟归谁所有?
  答:你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房,房屋应当归你所有。建设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由于你已按照成本价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就应当归你个人所有。
  
  问:单位让我们腾房,有法律依据吗?
  答:职工购买的公房实际上是单位给予职工的一项住房补贴,不能因为职工离职,单位就将房屋收回。你已实际占有、使用该住房,并且支付了购房款,你对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学校要求你腾房没有法律依据。
  
  问:我离职了,学校还有义务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吗?
  答:你购买的公房已得到学校的审批,学校也收取了你的购房款,这说明你们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学校不能随意反悔,学校作为合同的出卖方,有义务为你办理房屋的产权证。
  
  问:如果我购买的公房遇到拆迁,会给我补偿安置吗?
  答:由于你和学校还没有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目前房屋的产权人还登记在学校的名下,拆迁单位很有可能按房屋所有权的实际登记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你应当尽快要求学校给你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学校不配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为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由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李松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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