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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出问题;被整改,被审计,再出问题……年年“体检”却从不“治病”似乎已成了多数中央部门的一种习惯。此次审计署共审计了50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270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1460.24亿元。其中,49个部门被审计出在房产、土地、国有资产管理和工程建设等领域存在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约43.94亿元,亦使部门的违规出租房产和多缴住房公积金行为成为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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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中有不少是经济主管和经济执法部门,却年年被审计出诸多问题,这不啻为一个极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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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涉房行为“十八般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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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审计署有关公告后发现,铁道部、卫生部和外交部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出租房产,分别取得租金收入7014.03万元、141.65万元和17.09万元,却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民政部所属机关服务局将机关房屋租金等收入79.22万元,转为下属北京绿洁物业管理中心的业务收入;卫生部所属医科院信息所、疾控中心辐射所未经批准出租房屋,取得房租收入625.76万元;中科院所属3个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涉及金额1429.28万元;国家体育总局所属奥体中心未经批准对外出租价值9676.80万元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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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很多,但各部委及相关所属机构无一例外地给出了官方回复,于是“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其他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成了报告中重复率最高的字眼。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房产诉讼部业务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周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央部门违规涉房行为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运行体制不规范和不透明所造成的。相关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谋求单位或个人利益,属于违规、越权行为。同时,按照审计的相关法律规定,审计署本身没有处罚权力,这导致了违规行为不断发生,整改措施不到位,严重侵害了公平性,也严重影响了老百姓对此种行为乃至行政机关的看法。只有中央政府重视审计报告的严肃性,及时问责、严肃查处,才能有效遏止这种行为的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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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租房所得应有明确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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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央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无论是本单位实施,还是委托后勤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实施,都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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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认为,公有住房是国家财产,是为解决本部委职工的住房问题所建的,一般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不能用于牟利。如需出租,应按廉租房的房租水平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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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浩则表示,中央部委未经批准,私自出租房产是一种违法行为。所收的房租属于谁,是上交国库,还是私自占有?财政部掌握着国家的财政大权,代表的应该是国家利益和全民利益,不能为了小集体利益而自行支配国有财产。其实,中央部门违法将国有资产转至个人名下的事例已屡见不鲜。如果职工以非常规形式得到了某处房产,他(她)就应补缴税款等一系列费用。而对于农业部所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此次被查出擅自核销以前年度出售的15套职工住房,并调减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账面价值1138.6万元这一问题,李浩认为,这等于把房产无偿分给了职工。既然愿意无偿分房,既然是国有财产,那么,“为什么不分给全国人民?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小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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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福利应分之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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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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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审计中,财政部所属投资评审中心被查出多缴存住房公积金22.94万元,多发放防暑降温费15.23万元。据查,财政部2011年的住房公积金预算为2863.80万元,今年为3619.04万元。审计署已要求责成其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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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指出,多缴住房公积金其实是财政部发放给员工的一种变相货币福利,其最大的福利性在于“个人缴多少,单位缴多少”,但也不排除私营企业中存在多缴或少缴的情况,这取决于管理层的意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有一定限制。他还指出,财政部的员工属于公务员,其住房公积金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受强制性额度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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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央部门以多缴住房公积金、发放购房补贴等形式赋予员工福利已屡见不鲜。审计署在前期发布的央企审计报告中已对中国电科所属第十五研究所、第五十四研究所等5家单位斥资3.81亿元为职工垫资购买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或建设住房和东方电气本部及所属5家企业超过国家规定比例为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6581.51万元提出了批评,涉事央企表示已收回了全部垫支款或按规定下调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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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目前我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力军”,中央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却日益使这一制度成为“既得利益者俱乐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嗷嗷待哺”的、真正有购房需求的普通百姓,这已背离了公积金制度建立时的初衷。李浩表示,国家对存缴住房公积金还存在盲区,只有下限没有上限。而且,住房公积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部门监管不严,这刺激了部分垄断性企业挪用公款或其他预算收入超标缴纳公积金,可能会拉大贫富差距,造成新一轮的分配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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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梦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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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日前公布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铁道部、卫生部、外交部等49个部委均未能幸免,“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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