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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楼宇周刊专访李律师:守卫爱情保卫婚房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wz010
更新时间:2013-11-20 访问量:

  有人常说,爱情是精神食粮,房子是物质基础。
  11月11日光棍节即将来临,很多新人在这个时候准备新家,准备结婚;单身的朋友也都想要在这天“脱光”,告别孤独。而在守卫住自己爱情的同时,两人的房子又该如何保卫呢?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认为,婚前购房支出依据成为了捍卫“婚房”的重中之重。
  婚前置业分手后房子归属看出资
  随着“闪结”与“闪离”的出现,往往在分手中,房子成为了两人财产分割的重点。而或许因为分手前的一些忽略,房子的分割会变得十分复杂。
  “曾有一个案例,”李松律师说,“小张和小美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一起在北京发展,经过几年的奋斗两人有了一定的积蓄,准备在北京买房结婚。2006年两人选中了北京某小区的期房,当即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由两人共同支付,为了保险起见,购房合同中将两个人的名字都写上了。但在2007年新房交付使用,两人打理的公司生意也越来越红火,又过了两年两人把房贷全部提前偿还了,房产证也已经取得,上面写着两个人的名字。可是随着时间推移,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淡漠,最后竟然分手了。分手时,房子成了两人最大的争议。”
  李松律师表示,小张和小美购买的房屋首付款由两人支付,房贷也是由两人共同偿还,房产证上也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显然属于共有财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原则上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双方约定了份额比例,则应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李松律师说:“真正难以判定的是恋爱期间财产归属因房产证上署名的问题。”2010年,他遇到一对相恋3年的情侣,两人在2009年10月购置了一套一居室,房屋成交价格为120万元,两人当时是贷款买房,首付60万元由两人共同担负,其中男方出资40万元,女方出资20万元。但当时两人未领结婚证,男方没有多想就在房产证上写了女友的名字。 房屋交付后,男方出资进行了精装修,花费15万元。过了一段时间,两人的感情破裂。分手以后,男方多次与女方协商房屋归属的问题,但双方未达成共识。自提出分手以后男方便从此房搬出,一直由女方居住使用。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到恋爱期间购房存在的问题。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十分明确地规定恋爱期间财产归属问题,但最后法院鉴于双方买房是为了结婚之需,各方均出资,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即使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在分手之后法院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财产分割。”李松律师特别强调,此案仅仅是一个个例,如果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购房,一定要注意房产证上的署名,以便不时之需。
  此外,针对恋爱期间一方出首付购房,并一直还贷的,只要能提供出资证明,在分手后则能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与公正。因此,李松律师表示,如果在恋爱期间购房,除去双方的约定,出资方还应保留好自己的出资证据。
  父母为恋爱中子女购房最为安全
  在现实的生活中,父母为即将踏入婚姻殿堂的子女们买上一套房子已经再正常不过,那么这种方式是否也会存在分手后房子分割可能出现的种种弊端?李松律师给出了“不会”的答案。
  “2003年,一对在北京工作的情侣准备结婚,由于两人都属于工薪阶层,每个月的收入除了生活开支外,几乎所剩无几。双方老人经过商议,由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女方父母出资装修。”李松律师介绍说,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的署名是子女中的一人或是其中一家的老人,只要出资的老人能够提供房子首付证明,那么就能判定房子是属于谁的。对于出资装修的一方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以作为一般的债权债务,要求获得房产的一方进行偿还。
  针对现在恋爱分手的男女房产纠纷,李松律师特别提醒,由于现在大家对婚房越来越重视,很多年轻男女会在婚前购置房产,为结婚做好准备,但是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最终未能步入婚姻的殿堂或者在婚后分手,此时房产的分割问题就变成双方争议的焦点。因此,在购房时双方最好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保存好相关凭证,以免今后出现纠纷时缺乏相关的出资凭证。另外,最好购房时将双方的名字都写上,今后一旦有纠纷,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处置房产,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损失的扩大。
  李松建议,解决房产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在购房前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事先约定好房屋的权属及出资情况,这样不仅双方安心,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证未来权益不受损害。
  本报记者 徐楠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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