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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接受《中华建筑报采访》:房产税扩围,向左走还是
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wz010
更新时间:2013-11-20 访问量:
       彼时,房产税开始在重庆、上海试点;此时,京版房产税传闻不到半日即被“闪辟”,房产税扩围屡遭乌龙,但每一次关于房产税的传闻都会“激起千层浪”。征收房产税始于房价高企之时,却并未对试点城市房价产生“一剑封喉”的效果。一边是对房产税扩围的坚决否定,另一边却是对完善房产税政策的憧憬。
       房产税扩围:向左走?向右走?   
      1月27日,两年。   彼时,房产税开始在重庆、上海试点;此时,京版房产税传闻不到半日即被“闪辟”,房产税扩围屡遭乌龙,但每一次关于房产税的传闻都会“激起千层浪”。征收房产税始于房价高企之时,却并未对试点城市房价产生“一剑封喉”的效果。   
      一边是对房产税扩围的坚决否定,另一边却是对完善房产税政策的憧憬。   
      房产税“看上去很美”   
      著名金融学家宏皓表示,房产税征收工作目前仍停留在重庆和上海这两个最初的试点城市,虽然已经取得初步效果,但税收规模非常有限。   
      首先,房产税对房价上涨的抑制作用不明显。以重庆为例,房产税试点方案已经调整了两次,征税起点也相应地上调过两次,但仅限于此,征收范围并未扩大,仅限于9个主城区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从今年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从去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到12779元/平方米,起征点提高了627元/平方米。但2011年刚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时,重庆高档住房的应税价格是9941元/平方米。“两年间,房产税起征点上调了2838元/平方米,这正是房地产市场住宅价格攀升的表现。”宏皓说。   
      其次,房产税没有挽救土地出让金下滑的颓势。虽然征收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但是对于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土地财政而言,房产税的增收部分远不能填补土地出让金下滑带来的财政空缺。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预计,若按2011年的房产税征收金额计算,2012年其房产税收入在60亿元以内。“虽然同比增幅明显,但土地出让金下滑带来的财政上的‘捉襟见肘’局面,是房产税收入无力扭转的。”宏皓指出。   
      房产税扩围 只是“税税念”   
      1月31日上午,“北京房产税人均24平方米起征”传闻四起,重挫地产股,拖累大盘,业界一片哗然。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战军在第一时间对这一传闻予以否定,而北京市地税局随后发布:“尚未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的微博也证实了他的观点。   
      李战军明确表示,房产税试点不可能扩围,中国经济在连续下滑13个季度后开始企稳,房地产行业本身刚刚舒展,这种传闻是在挑战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去年全国的房价涨幅约7.6%~8.4%,与GDP的涨幅基本一致,但大于CPI的涨幅,小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涨幅。另外,北京的住房结构状况非常复杂,是最不太可能成为下一批试点城市的。   
      “国务院、国税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其实都没有明确表示房产税将扩围,只是强调要调整房产税的税收结构,但已多次被误读;强调要总结重庆和上海的经验,但是并没有哪个部门对此有所行动,这两个城市在一定程度上被孤立了。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曾表示,房产税2012年扩围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现在看来已经不可能。”李战军说。   
      他还表示,第一,房产税征收牵涉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须经地方政府人大的批准,而非政府立法;第二,根据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纳房产税的,《条例》至今一字未改,而重庆、上海仅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精神,即对《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强行征税,或涉嫌违法;第三,我国公民在购买房屋时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房产税有重复征收之嫌。”   
      “我认为房产税扩围是假消息,是过去式。”李战军态度鲜明。   
      房产税扩围 不只是试点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
却表达了截然不同的观点:“我个人支持房产税扩围。”   
      他指出,我国可以在房价居高不下或是价格上涨较快的几个城市开征房产税,对已开征房产税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实施停征。另外,开征和停征房产税不一定必须按城市划分,大城市中也有繁华路段和偏僻地域,所以房产税还可以在城市中分区域征收,以达到控制房价的目的,同时避免对城市边缘地区的房价产生过大影响。房产税扩围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可以对人均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家庭征收房产税,征收对象范围不能过大,要保护无房者或少房者的利益。   
       针对重复征税这一外界争论的焦点问题,李松作出解答:“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所以,从这一点上看,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至今未有更新,这是征收房产税引来众多非议的重要一点。但我们应该看到,对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是在全国推广房产税的试金石,是否应扩围还有待考察,所以即时立法言之过早。”他说。 宏皓则认为,目前我国对新购置房产征收的房产税太低,所以至今房产税抑制房价上涨的功能没有显现出来。我一直建议对第三套房加收房价30%的房产税,第四套房加收房价40%的房产税,累积递增,再加上全国房产信息联网,从而彻底抑制投机性房产。已满两周岁的房产税,仍处在试点阶段,屡屡“箭在弦上”的扩围仍然只是传说。   
      文章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陈梦妤   相关链接:http://info.newsccn.com/2013-02-05/196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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