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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以女儿名义买房,离婚时女婿有份吗?
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wz010
更新时间:2013-11-20 访问量:

  现在房价越来越高,很多老人想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时候,没有足够的钱款,需要贷款买房。但是由于他们年纪较大,银行一般不予放款,于是很多父母就想到了利用子女的名义贷款买房。如果子女遭遇离婚,房子会分给儿媳或者女婿吗?
    杨大爷老两口,就有一个独生女儿。在女儿结婚两年后,杨大爷出首付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以女儿名义贷款,月供也是老两口在还,这套房屋由老两口居住。后来女儿离婚,女婿提出房子系婚后以杨小姐的名义购买,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该房屋。
    无奈之下,杨大爷只好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房屋归自己所有。杨小姐当然同意父母的诉讼请求。但是,一般情况下,贷款方银行不同意变更还贷人,所以法院驳回了杨大爷的请求。
    法院最后判决杨小姐与丈夫离婚,并且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小姐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需要给付前夫一定数量的补偿金。
    李松律师认为,利用子女的名义买房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以保障老两口的合法权益。
    李松律师建议:
    一,如果要以子女名义贷款买房的话,最好在子女结婚前进行。如果子女面临结婚,可以让子女在婚前与父母办理房产公证协议,公证该房屋的出资份额、月供还款情况以及所有权。
    二,购买房屋时,老两口也要将名字签署在购房合同与房产证上,不能只写子女一个人的名字。因为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可以出现多个名字,只是子女名字一定要出现而已。
    三,在支付首付款以及月供款的时候,不要使用现金,而是要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保留好相关凭证。

    文章来源:李松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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