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和王女士计划结婚,两人看上了一个两居室的房子,首付款需要25万元,于是,张先生出资15万元,王女士出资10万,支付了首付款,以两人名义共同购买了房屋。
婚后一年,张先生和王女士感情不和,导致离婚。此时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两人不知道如何分割该房屋。
李松律师建议,一般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分割有三种方法:一是,征得开发商同意后,一方将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另一方,然后进行合同买受人的主体更名,由一人独自作为买受人。在房价涨幅较明显的时候,会出现双方都不愿意放弃产权的现象,这时可以考虑第二种方式;二是,继续办理房产证。等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两人按照出资份额对房屋按份共有。如果两人均不愿放弃产权,又不愿意共有房屋,只能采取第三种方式;三是,竞价分割方式,由出价较高的一人取得房产。上述方法建立在俩人均认可对方出资额度的基础上,如果双方不能互相认可,又无法证明出资额度的话,只能平均分割房产。